消防基础知识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颁布机关】全国人大
【颁布日期】1998年04月29日
【实施日期】1998年09月01日
主要内容简介:
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
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实施者---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 。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作为国家法律,消防法从各方面对火灾预防提出了要求。包括市政规划、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工程验收等。
应当将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
当地政府应当将包括
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119等)、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建筑工程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