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急情况的规定: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场所人员有组织、引导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灭火灾。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指挥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使用各种水源;
截断电力、燃气和液体,限制用火用电;
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调动供水、供电、医序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