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策略。在农业产业化模式演进中,既要发挥诱致性制度变迁交易成本低、风险小的优势,也要利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规模效益大的优势。首先,应当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尊重企业和农户的创造力,充分研究和分析自发形成的各种农业产业化模式的利弊。其次,各级政府要及时识别农业产业化县域经济发展模式变迁的动向,合理引导其演变的路径,并适当推广较为成熟的农业产业化县域经济发展模式。
2)合理选择与农业产业化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农业产业化县域经济发展模式。区域经济的非均衡性以及产业之间的差异性,决定了农业产业化县域经济发展模式不能“一刀切”。在经济发达的县域应积极发展“‘协会’+‘农户+中介组织联盟+龙头企业’”模式,在经济发展相应落后的县域应大力推广“农户+中介组织+龙头企业”与“农户+中介组织联盟+龙头企业”模式。在农户牵涉面较小的产业中可以选择“农户+中介组织+龙头企业”模式,在农户牵涉面较广的产业中可以选择“农户+中介组织联盟+龙头企业”模式,在投资需求较少的产业中可以选择“‘协会’+‘农户+中介组织联盟+龙头企业’”模式。
3)应遵循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首先,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任何产业的发展壮大都是受市场驱动的,没有市场,产业无从谈起,市场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核心所在。农业产业化必须依据市场的需求结合县域的特色农业资源进行农副产品的开发与培育;其次,产业的发展要以效益为中心,要靠盈利来支持;其三,任何产业都必须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结构,实现产业升级,而不能停留在传统生产上;其四,任何产业都存在规模效应问题,没有一定规模,不仅难以提高效益,而且不利于先进技术的运用和产品流通,产业升级难以实现。
4)加快培育与发展中介组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使其成为“农户+中介组织联盟+龙头企业”模式中的重要载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公共积累,利用税收减免、财政援助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工商企业等经济实体。
5)加大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关键,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突破口和引爆点。农业产业化必须要有龙头企业的带动,如果没有龙头企业去带动弱小而分散的农户,农业产业化就无从谈起。
6)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服务体系
农业产业化服务由于服务内容广泛,任何一个组织都不可能单独包揽全部服务内容,而是根据各自的特点和责任范围实行分级服务。一般分为三级服务体系:一级是国家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农业政策的制订,农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宏观调控,承担投资大、收效慢的农业基本设施建设,以及从事农业信贷、保险、补贴、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等项服务。二级是由集体和农民组织的各种服务合作社,主要负责产供销各环节服务量大的服务活动,以及一体化生产形式的服务活动等。三级是私人工商户承担的农业服务活动,一般是一体化生产的某个环节或某几个环节,服务内容根据自己的优势而定。如法国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应瑞瑶,2000),社会化服务是由国家、集体(合作社)和私人共同承担的。农林部以及下属单位开展的服务有生产资料供给、农业基本设施的建设、农业政策制定、农业信贷、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等。跨行业局主要服务项目是协调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开展经济分析,预测以及管理等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发达国家特别注重服务体系中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的提高和服务人员素质的培养与训练。服务人员不仅要懂得产品的性能、质量和使用方法,而且还要为农户作现身说法、示范表演以及帮助他们选择最佳产品,提供最佳服务,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产品推销会,农业科技运用研讨会,邀请农户参加,听取意见,以促进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提高和服务管理的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