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立宪与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
霍宪森
一、 什么是党委立宪理念
这里所说的党委立宪理念,作为当代中国政治学的一个概念,我认为,对它的内涵和外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理解和把握。
一是如果把它和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党建理论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所要坚持实行的那种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执政方略之间,具有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因而所谓党委立宪理念,就是关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所要坚持实行的那种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执政方略的理念和观念。
二是如果把它和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或国际惯例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中曾经实行的渐进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
三是如果把它和我写的《论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一一论当代中国社会权力结构的改革》一文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该文中所阐述的那种以党委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决策领导权和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并同时具有 "党委立宪制"性质特点的,所谓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建设的政治理论之间,具有权力结构形式上的相通性。因而所谓党委立宪理念,就是关于该篇文章中所阐述的那种以党委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决策领导权和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并同时具有 "党委立宪制"性质特点的,所谓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建设理论的理念和观念。
四是如果把它和我写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方法要尽快从书斋走向现实一一对当代中国政治学理论研究方法转型问题的思考》一文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该文中所提出的关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规律的内在要求之间,具有内在逻辑上的因果联系性。因而所谓党委立宪理念,就是关于该篇文章中所提出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基本规律的要求的理念和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