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五倍还是差五倍?

作者:范海辛 | 原创 | 2008-04-05 15:39 | 投票

好五倍还是差五倍?

                        ——观许霆案

 

范海辛

 

许霆案一审重审判决出来了,许霆以盗窃罪获刑五年。这与原来的无期相比,当然好了不止五倍。该案自去年宣判以来,引来民众无量议论,期间又有英伦ATM机出错、英伦民众排队恶意取款而不惮获刑的新闻报道。由此使许霆案具有了国际司法比较的可能。

 

好五倍的感叹当然来自受到司法过度保护的中国银钱业,与倒霉的英伦银钱业比起来,这里的司法岂止是好五倍!但也许在许霆看来,司法对民权的保护,又岂是差五倍!

 

英国的银行为何不敢将恶意取款人告上法庭?这显然与比我们差五倍的英国司法制度有关。原来,在英美法系中,判决犯罪与否,不是法官的事,而是陪审团的事。陪审团一词的中文翻译错得离谱,现转引一段文字说明——

 

陪审团,之所以取名陪审团,是因为历届的中国政府不想让人们知道别人的法院是由老百姓判案的,所以在翻译时有意翻译成陪审团------让人们以为是坐在后面无关紧要的旁听者,正确的翻译应是“临时裁判委员会”,临时是为了防止老百姓被洗脑,和长期担任该职务后变成政府利益集团的一分子,裁判说明其拥有实权,完全没有“陪”的意思。美国的法庭里面的法官仅仅是个法庭的主持人,没有裁定罪名成立与否的权力,委员会说明其有多人组成。“jury”(陪审团)一词来源于拉丁文jurata,意思是“临时性的,应急性的”。

 

陪审团实际不是陪审,而是主审。法官只是在法庭上组织控辩双方在陪审团面前厘清法律事实。在陪审团做出有罪决定后,法官才会量刑判决。

 

英美国家为何用此制度来断案呢?这又牵涉到普通理性与专业理性的问题。对此,经济学家朗咸平先生有一段议论,兹抄录于下——

 

(郎于20051221清华大学讲演的摘要),

……可是其后的资本主义就在《资本论》的冲击下逐渐社会主义化。以英国为例,英皇亨利二世创立的皇家法院编辑了过去的判例,形成了今天《普通法》系的基础(也叫《海洋法》,或者《英美法》)。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冲击,英国大法院开始研究公平法案(国内翻译成衡平法)。普通法和公平法两个法案于1873年和1875年在英国司法法案中合并,成为今天的普通法。普通法所追求的,是把一个社会的公平观念,加入到法案里面。什么叫做社会的公平观念?举个例子,在英美两国的法院,真正做成判案决断的不是像我们中国这样的法官,而是陪审团。这个思维我们很难理解,因为我们中国所遵从的是“精英主义”的理念。所谓“精英主义”就是你在年轻的时候,爸爸妈妈天天督促你读书,不然怎么考得上清华呢。你这次考了个97分,还不好,要好好努力,一定要考满分。把书念好了,现在才能成为社会的精英。我们这一群人,包括我在内,都是“精英主义”下的可怜虫。我小的时候,父母就逼我念书,我的智慧又不是很高,我念得非常辛苦。我当时就想,等我将来当爸爸以后,绝对不逼我孩子念书。结果我当了爸爸以后,不但逼我儿子念书,还要逼他学小提琴,学钢琴。(笑声)这就是“精英主义”在作祟。在“精英主义”制度下,我们很难理解、也无法体会普通法的公平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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