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德隆案」主案一审于武汉宣判,德隆公司前总裁唐万新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四十万元人民币罚款,旗下三家核心企业合计被罚一百零三亿元。德隆公司曾经是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这个悲剧性结局令人叹息。
德隆在二○○四年四月崩盘。德隆盛极之时,曾经控股、参股二百家企业,含五家上市公司;在其控制和关联的金融机构中,有七家券商、三家信托、两家租赁公司、四家城市商业银行、两家保险公司。截至二○○四年十月五日,德隆系总负债达五百七十亿元人民币,巨额负债的清理难度可想而知。
由于此案在中国民营企业中具有典型意义,因此,我们不得不问﹕德隆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是证券法规不够严密,存在很多漏洞,还是有部门自扫门前雪,一直逃避对德隆监管的责任?
未查处德隆企业行为
请看当初,在德隆崩盘前,在长达七年的时间内,监管系统并没有对德隆系的相关行为公开查处。而早在一九九八年后,已经有一些股民发现德隆某些股价反常,不管股票大盘是否涨跌,这些股总是我行我素地画自己的走势图,且持续向上。到二○○一年,市场上已有公开舆论,但各地的证监部门和银监部门却未及时控制和处理。此中原因,发人深思。
德隆旗下金融机构以委托理财方式融资四百五十亿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金额一百七十二亿人民币。此外,德隆系企业前后从多个地方的商业银行挪走资金数十亿元人民币。这种大规模的资金走向,监管部门肯定有发觉,问题在于未能有效阻止和监控。
德隆资金黑洞已经成为一个社会事件,最后由全社会来承担其成本。有关部门在过去数年之间毫无作为,正所谓「平时失于备御,临期不能拒堵,疏防玩寇」,才导致如今不堪收拾的残局。
德隆之前,已然有庄家吕梁事件、银广厦事件和基金黑幕,而这一切在二○○四年德隆危机之中,证券市场的矛盾得到了典型性爆发。
翻查中国官方媒体,有关证券监管机构对德隆的正式查处的消息,已是在二○○四年六月前后,且语焉不详,当时德隆系崩盘已有两个多月。这不得不令人假设﹕如果德隆没有捅出天大的漏子,股票市场上的这些庄家行为是否涛声依旧,四顾无人?
据中国财经媒体报道,在二○○五年七、八月份,国务院曾先后三次召集十九个省的省部级干部和中央有关部委的领导开会,权威人士在会上总结说,德隆问题不是突然冒出来的,监管部门要自我反省。此言值得金融和证券监管界诸君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