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农村、农业和土地所有权问题的
部分论述与我国农村经济的第二次飞跃
河南大学 许兴亚
摘要:邓小平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在搞社会主义方面,……我们最成功的是社会主义改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所说的“土地所有制”是一种现实的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而不是一种单纯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制度”或“权利”。在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仍然是我国农村和农业中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本体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的历史暂时性和荒谬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之一就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私有化和人民群众的土地被剥夺。但在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中,土地的私有化也将成为荒谬的和多余的。在吸取和借鉴资本主义农业发展中的成就的同时而努力消除资本主义的祸害,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一贯主张。前者是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改革观与资本主义的改革观的共同主张,而要不要消除资本主义的祸害则是两者的分水岭。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中任务之一,就是要警惕和阻击土地的私有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科学地阐明了农业和土地的“粗放式经营”和“集约化经营”的概念。当前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在于进一步增加国家对于农村、农业和农民集体经济的投入,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努力实现在生产方式方面的变革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不是改变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历史的教训是……:资本主义制度同合理的农业相矛盾,或者说,合理的农业同资本主义制度不相容(虽然资本主义制度促进农业技术的发展),合理的农业所需要的,要么是自食其力的小农的手,要么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控制。”
邓小平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1]“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现在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现在公有制在农村第一产业方面也占优势,乡镇企业就是集体所有制。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