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农业的历史进步性和局限性
这里着重指出以下两点:
(一)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农业的历史进步性和局限性
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产生时,同时也阐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形式的历史进步性和局限性。他说: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成果之一是,它一方面使农业由社会最不发达部分的单凭经验的和刻板沿袭下来的经营方法,在私有制条件下一般能够做到的范围内,转化为农艺学的自觉的科学的应用;它一方面使土地所有权从统治和从属的关系下完全解脱出来,另一方面又使作为劳动条件的土地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这样,土地所有权就取得了纯粹经济的形式,因为它摆脱了它以前的一切政治的和社会的装饰物和混杂物,简单地说,就是摆脱了一切传统的附属物,而这种附属物,像我们以后将要看到的那样,在产业资本家自己及其理论代言人同土地所有权进行斗争的热潮中,曾被斥责为无用的和荒谬的赘瘤。一方面使农业合理化,从而第一次使农业有可能按社会化的方式经营,另一方面,把土地所有权弄成荒谬的东西,——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功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这种进步,同它的所有其他历史进步一样,首先也是以直接生产者的完全贫困化为代价而取得的。”[18]
鉴于马克思这段论述已经足够清楚和通俗,这里我们也就用不着在作任何进一步的解说或解释了。在我国经济学界、理论界甚至政界一些人士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所有权改革的主张中,我认为恰恰是仅仅看到了资本主义的农业与前资本主义相比的历史进步性的一面,而完全忽略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这种进步,同它的所有其他历史进步一样,首先也是以直接生产者的赤贫为代价而取得的”这一点。这与我国社会以及农村、农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是完全不相容的。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和农村建设的本质,就是在保留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消除这一生产方式给农村和农业劳动者带来的祸害。就“保留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这一点来说,马克思主义者与资产阶级改革观的主张可以说具有一致性。要不要“消除资本主义的祸害”,则是区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资产阶级经济学、社会主义的农业和农村改革观与资产阶级改革观的试金石和分水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