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农村、农业和土地所有权问题的部分论述与我国农村经济的第二次飞跃

作者:许兴亚 | 原创 | 2008-05-01 21:39 | 投票

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话出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和《邓小平年谱》。但在《邓小平文选》第2卷中其实也有类似的论述。例如在198055会见几内亚总统杜尔时的谈话中就曾经说过:

“在搞社会主义方面,毛泽东主席的最大功劳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我们最成功的是社会主义改造。那时,在改造农业方面我们提倡建立互助组和小型合作社,规模比较小,分配也合理,所以粮食生产得到增长,农民积极性高。”[2]

凡曾经历过那场农村社会变革的同志,我相信对于当时的互助合作运动给我国农村、农业带来的生产力的发展,给农民带来的欢乐和幸福,都还会记忆犹新。除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外,还有农村的供销社和信用社。那时,国家为了支持广大翻身农民避免重蹈两极分化和贫困的覆辙,尽快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对合作社的生产和经营也曾给予一些优惠的政策,例如优先向合作社供应新式农具、化肥和拖拉机等。如果不是后来我们在成立高级社时步子走的过快、过急,再加上后来的其他瞎折腾,我认为,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肯定早已走上了现代化的道路。我国农村或许早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另外,邓小平讲到“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的大包干时还讲到:

“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具体说来要实现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机械化水平提高了(这是说广义的机械化,不限于耕种收割的机械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情况的、受到人们欢迎的机械化。第二,管理水平提高了,积累了经验,有了一批具备相当管理能力的干部。第三,多种经营发展了,并随之而来成立了各种专业组或专业队,从而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第四,集体收入增加而且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了。具备了这四个条件,目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形势就会有发展变化。这种转变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3]

还讲到:“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我们在宣传上不要只讲一种办法,要求各地都照着去做。宣传好的典型时,一定要讲清楚他们是在什么条件下,怎样根据自己的情况搞起来的,不能把他们说得什么都好,什么问题都解决了,更不能要求别的地方不顾自己的条件生搬硬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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