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农村、农业和土地所有权问题的部分论述与我国农村经济的第二次飞跃

作者:许兴亚 | 原创 | 2008-05-01 21:39 | 投票

第三,关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不合理性。马克思不仅从人类社会一般的角度有力地揭穿了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的荒谬性,而且还分别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业资本”和“小农”的角度,分别阐明了资本主义的土地私有制在经济上的不合理性。其中从产业资本的角度看,尽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必须要以土地的私有化、也就是农民土地的被剥夺为前提,但在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中,则就成为制约这种生产方式进一步发展的无用的赘瘤和障碍。因为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就是资本主义的地租,也就是资本投在土地上所带来的那些超额利润。这些由于农业生产和经营的进步以及社会的进步等等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却由于土地所有权而被转化为地租,从而落到了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者这样一个“非生产”的阶级手中,而不是落在“产业资本家”手中。而从资本和资本家阶级的角度看,只有产业资本和产业资本家才是“生产”的。所以也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土地所有者不仅从不费他们分文的别人的资本获得利息,而且还无偿地得到别人的资本。土地所有权的正当性,和一定生产方式下的一切其他所有权形式的正当性一样,要由生产方式本身具有的历史的暂时的必然性来说明,因而也要由那些由此产生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具有的历史的暂时的必然性来说明。……土地所有权同其他各种所有权的区别在于:在一定的发展阶段,甚至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观点来看,土地所有权也是多余而且有害的。”[12]

若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小农经济或小土地所有制的角度看,马克思则指出:一方面,在小块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往往会低于价值或生产价格。因而“在最不利的条件下劳动的农民,他们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白白地送给了社会,…… 这种较低的价格是生产者贫穷的结果,而决不是他们的劳动生产率的结果。”另一方面,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或者说“自由所有权”,必然会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入侵而灭亡。其表现之一则在于:“农业上的各种改良一方面降低了土地产品的价格,另一方面要求较大的投资和更多的物质生产条件”。其次是由于:“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还有就是:“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1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Baidu 广告
Google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