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约化耕作”的德文原文则是intensiver Kultur。其中的intensiver是形容词intensiv的阴性形式。作为extensiv的反义词,则是在内含上的“强化”或“加强”的意思。而这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中谈到“外延的”和“内含的”扩大再生产时的用法是完全一样的,所使用的就是这同一组反义词。所以,所谓“粗放式的增长”就是“外延的扩大再生产”,“集约化的增长”就是“内含的扩大再生产”。这在语义上是不需要再作进一步争论的。而“在经济学上,所谓集约化耕作,无非是指资本集中在同一块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连的土地上”[16]。
就我国农村和农业目前的经济增长方式或扩大再生产的方式来说,考虑到我国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我认为,弄清这一点无疑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为所谓农业的经济增长方式,无非就是农业的扩大再生产的“生产方式”。而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看,所有制乃是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现实的生产关系是由生产方式的性质决定的。生产方式的性质又决定于生产力。它们三者的相互关系则正如马克思所说:“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17]
正因为如此,我认为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仍然在于发展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生产力,努力实现在生产方式方面的变革,而不是改变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其中尤其要不得的,是农村土地私有化的主张。生产力的一个最基本的含义就是生产资料。在目前的情况下,我认为最重要的首先就是努力增加国家(主要通过财政的手段)对于农村和农业的投入,努力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减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负担,同时努力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的公共积累,从而努力提高农村和农业的生产力。其次,则在于调整与改进农村和农业的生产方式,包括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营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继续强调走以内含的扩大再生产为主的农业发展的路子,这比单纯强调以“资本”或投资的“密集化”和“规模化”等等为特征的“集约化经营”可能更加重要。而生产方式的另一个方面的基本含义,就是生产的社会形式和社会组织。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我认为重提“组织起来”的口号,以朝向邓小平所说的实现农村经济的“第二次飞跃”的目标前进,已经具有了越来越迫切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否则,解决三农问题就只会是一种空话。至于“规模化”意义上的“集约化”,则是与农业生产的“社会化”联系在一起的。对此我认为,就我国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而论,它的惟一真正合理的解释,也是重提“组织起来”的口号,搞好科学生产和多种经营,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农村和农业的集体经济,而不是向个体和私营的所谓“生产和经营大户集中”。后者所倡导的,无非是农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