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的发展及问题分析

作者:汪兆武 | 原创 | 2008-05-01 23:14 | 投票
  2、特许者与加盟者的合作是特许经营的生命力所在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和加盟者通过协议组成的分工合作体系。在特许经营体系中,特许者拥有知识产权、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知识性资产,加盟者拥有资金、人力资源、当地信息等,双方通过分工合作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特许经营体系中,任何一方的消极倦怠都可能导致特许经营的失败。特许总部要有完善的支持与服务功能,包括向加盟者提供产品配送供应体系、培训体系,有效的监督机制,融资、财会、营销等方面的持续帮助;加盟者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基础和管理能力外,最重要的是有真诚合作的态度,并肯为实现合理的利益而努力工作。只有特许者与加盟者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合作,才能实现“双赢”。

  3、品牌文化是特许经营的管理纽带

  特许经营突破了传统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的管理模式,特许者和加盟者之间不再有资产的瓜葛,不再有上、下级的领导关系,特许者对加盟者的管理是通过特许企业的品牌文化来维系的。加盟者虽然是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但特许者可以通过灌输品牌文化,激励加盟者与其团结协作。品牌文化不仅为特许者提供正确的途径来约束加盟者的行为,而且通过核心价值观来约束加盟者,增强其对企业目标和未来远景的信心,使其以高度的热情和创造力将这种文化注入到日常经营活动中。

  4、法制是特许经营的坚强后盾

  从法律上看,特许经营就是权利人将自己的权利(主要是知识产权)集中许可他人行使的一种民事行为活动。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确定了特许者与加盟者的权力义务关系,合同的履行则实现了特许经营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在缺乏法律制度的约束的情况下,特许双方的权利得不到保护,人们的履约意识也相对淡薄,以致经常出现单方毁约、侵权、抢注标、泄露商业秘密、利用特许经营进行诈骗等现象,这不仅对特许的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而且还阻碍了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目前,随着特许经营在我国异军突起,特许经营的相关法律也开始受到关注。

  三、中国特许经营的现状

  “特许经营”英文Franchise,本意是指“特别的权利”,19世纪末以来,Franchise应用到商业上,被赋予了新的含义。1851年,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制造公司开始向美国各地的商人出售缝纫机分销特许权。由此,胜家被公认为是特许经营的鼻祖。至今,特许经营被认为经历了两代的变革:商品商标性特许经营的第一代,和经营模式性特许经营的第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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