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业务系统结构上,重点推进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宏观经济管理、金关、金税、金财、金卡、金审、金盾、社会保障、金农、金水和金质等十二个业务系统的建设,使政府的管理职能实现信息化、网络化,通过实现电子政务增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具有直接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服务的机构,建设一站式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实现政府对社会的全面、深入的服务,网络社区是政府行政职能最为基层的实现途径。
5、在建设电子政务相关的法规体系结构上,首先一个层次是要制定规范信息利用中政府与社会公众关系的法律,如“政府信息公开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要制定好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保障政府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第二个层次是促进和规范政府机构之间信息交流和共享的法律法规,如政府信息交流、电子文件工作、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三个层次是信息基础设施的公平使用、安全保护、合理运行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因特网保护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电信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与认证法等。
6、在电子政务的安全体系结构上,包括有:电子政务的安全目标和安全策略体系,即国家保障电子政务活动安全的基本目标和策略。安全目标如可用性目标、完整性目标、保密性目标、可记录性目标、保障性目标等。安全策略如国家主导、社会参与,全局治理、积极防御、等级保护、保障发展等。再者是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具体又分为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标准、安全服务、安全技术产品和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
7、在电子政务的标准管理结构上,要形成多个层次的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首先是数据层的标准,包括信息整个生命周期及管理的信息“元数据”标准,包括保障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利用等各环节中信息统一、一致的标准,如政府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信息标注标准、公文格式标准等。其次是政府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安全维护的相关标准,如信息系统标准与规范,包括系统设计、验收、实施、评测标准规范、网络管理标准、政府采用软件硬件的标准、通讯标准、设备管理、维护与安全管理标准等。第三是政府信息生命周期每一阶段的管理问题的相关标准,如信息的归档标准、信息的鉴定标准、信息的保管标准等等。第四是政府工作流程和功能模式的标准,对具有共性的政府工作流程和模式,可以制定相应的标准予以规定,如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文档管理、公文处理等功能需求、模块设计要求、开发工具等标准。第五是政府统一服务的标准,既包括在政府内部的,也包括政府对社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