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政Ð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中医药文献研究所所长王旭东建议取消“医保定点”。这个建议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医保定点究竟有什么利弊,该不该取消?
医保定点“存废”
张利刚
全国政协委员王旭东在建议中指出,大医院医疗条件较好,医生素质较高、管理相对规范、政府对其信任程度较高,这样医保定点往往就集中到大医院。但大医院数量少,远远无法承受实际的患者人数。而小医院本身硬件、软件条件相对较差,如果再不能吸纳医保对象,就会更加门庭冷落、举步维艰。这种情况导致的恶性循环,加重了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在机制上强化了大医院的垄断地位。
因此,王旭东委员建议:“凡是具有医疗从业资质、执业范围符合医保内容的所有医疗机构,都应从事医保业务。特别是小医院、小门诊,这些医疗机构点多面广,门诊收费相对较低等特点,可以方便患者就近诊疗。”
医保定点的尴尬
两会期间关于“医保定点”的是非争议,近几年来已不止一次。王旭东委员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也曾提出过类似提案。
“医保定点”之所以如此受到大家的关注,不仅因为我国的医保管理与医疗体制、医疗资源和方便医疗之间存在着巨大矛盾,更因为由“医保定点”而产生的“医保利益”使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部门之间,以及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复杂地纠缠在一起。再加上“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联手骗取保金等现象时有发生且被媒体热炒,医疗保险本身就与每一位公民的健康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等因素,最终使“定点医保”该不该取消成了人们高度关注的话题。
“医保定点”,其实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在医疗机构中划分出一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二是由参保人员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几家(一般是两到三家)“定点就医”。参保人员一旦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则“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