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要获取“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医疗机构必须提出申请,然后“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从“医保定点”选择对象来看,为了保证医疗的质量,医疗机构往往是医疗资源丰厚的大医院,药店则是一些财力雄厚、规模较大的药店。无论医疗机构还是药店,要想成为“医保定点”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跨过了门槛才能获得准入证。
虽然,“医保定点”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该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从网络上参与“定点医保”讨论的网友反映来看,似乎该制度不但没有达到方便患者的目的,反而为患者就医增加了难度。
其实,“医保定点”不仅困扰着市民选择医院,也在困扰着医疗机构,尤其是困扰着民营医院。对于民营医院,“定点医院”的招牌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更多的人气和更有利的市场地位。而站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的角度来看,医保定点政策也的确使其难以获得平等竞争“参保患者”的机会,这就涉及到了“医保利益”的问题。
所谓“医保利益”是指“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因为“医保”大大增加的医疗市场。进入“定点”的医院,每年都在享受着医疗保险带来的巨大市场。而没能进入“定点”的医院,却大多因为没有获得患者光顾而感到不公平。与很多“定点医院”每天人满为患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不少非定点医院大多数的时间门可罗雀。若论设备与技术,这些小医院自然不能与大医院相提并论,但也不是什么病都看不了。但因为没被纳入定点范围,所以参保患者也就不愿意光顾。
对于“定点药店”,由于因为“定点”而拥有了稳定的消费群,所以营销有了一定的保障。但是,普遍的反应是:同样的药品在“定点药店”要比非定点药店销售的价格要高一些。
人民网评论员王军荣指出,正是因为拥有了“定点”的资格会产生种种的好处和利益,才使得有些医院和药店为了取得“定点”准入证而想方设法寻找各种关系。由于监督措施的相对滞后,使“医保定点”在实施过程中乱象丛生。因此,尽管“医保”管理部门每年都在扩大“定点”的范围,但同时每年也都不得不取消一些违规医院的医保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