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试图找到打开财富大门的秘籍,于是一些人放弃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自己单独制定了符合自己需要的游戏规则,实际上“我定规则我就赢”的想法就是铤而走险。
上一节我们主要探讨了“原罪”的定义,如何避免产生“原罪”,以及如何看待“原罪”。现在我们主要讨论一下“商业模式不能钻法律的漏洞”。
由于中央加强了对经济领域内犯罪的打击力度,随着一些曾经叱咤风云的商界精英锒铛入狱,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已经把依法行事当成商业模式中一个重要的标准。但是也有这么一类型的企业家,他们的标准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合法的。
行贿和受贿都是法律禁止的,但是一些人还是能够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将其变为合法的。这个逻辑关系就是:我没有采用法律明令禁止的形式,说明我的行为没有违法。尤其在现实的商界中,这种案例已经成为一个发展的趋势,对这些人来说,只要双方获得利益的过程和手段是法律没有禁止的,这些收入就是合法收入,这就是典型的钻法律的漏洞。
这种思想在政治层面上叫“机会主义”,在商界上叫“投机商”,准确地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在效仿这种发展模式。“机会主义”思维模式在政治上直接反映出的是一个人的政治品格,这些人所钻的漏洞是看准一个人发展前途和嗜好之后,直接投其所好,试图通过这种模式换取自己所需要的,这种人往往因为“站错队”而成为牺牲品。
在商界上,这种“投机商”还停留在依靠“术”来获得财富积累的层面上,他们恰恰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道”才是成功的先决因素。一个试图依靠战术来获得成功的军队是愚蠢的,因为只有在战略正确的前提下,依靠正确的战术才能取得成功,战术是无法调整战略错误的。
一个喜欢钻法律漏洞的商人,只是在现有规则的缝隙中寻求发展空间,即使这个空间再大,其终究也只是个缝隙。钻法律漏洞的商人不配称为“企业家”,因为法律是强制遵守的社会最低标准,如果你在这个最低层次的道德范畴里还要寻找漏洞的话,你怎么可能成为“家”呢?“家”通常是指“大家”,而“大家”就需要有大智慧,什么是“大智慧”?有大德行者--大智慧也,大智慧者是以道德为规范的前提下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大智慧者从不钻法律漏洞,这些人取得大成就,直接原因就是其商业模式是在法律和道德双重标准下的进行的。而钻法律漏洞者即使短暂地获得一些积累,也免不了被“秋后算账”。而“算账”的形式除了法律外,还有道义上的清算,正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这一章节我们说明了一个重要问题:不能养成钻空子的思维模式,不能靠钻营获得财富,商业模式中更不能试图钻法律的漏洞。
(本文节选自《立即改正这些错误》;作者:唐朝;本书中文简体版已由东方出版社出版、发行;音像版已由东方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本文题目作者有改动;本文版权属东方出版社、北京理宾斯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