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谓“社会主义”
过去毛泽东说“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苏联东欧剧变以后,又有人说“只有中国能救社会主义”。可是现在看来,这两句话越来越显得像个反讽。
过去在斯大林类型的国家,“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这两个概念被认为很类似,或者说前者是后者的“初级阶段”(一曰“第一阶段”)。但是在民主国家,斯大林式的体制通常被称为“共产主义”(其主张者是“共产”党),而“社会主义”则是“社会党”主张的那一套,其核心理念就是所谓民主福利国家。因为斯大林式国家老讲“社会主义”,为了区别,民主国家就流行了“社会民主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的说法。但其实,正如“共产主义者”与“共产党人”就是同一个词(Communist)一样,在西方“社会主义者”与“社会党人”也就是一回事(Socialist)。加不加“民主”二字本来无关宏旨。19世纪的“社会主义”本来就是一种民主运动——而且应该说恰恰就是后来被斯大林式国家诋毁为所谓“资产阶级民主”的公民民主运动,而绝不是后来斯大林式国家宣称的“专政下的民主”、“民主专政”或“人民民主”——甚至在许多情况下“社会主义”还是一种宪政运动(英国的社会主义者当时就自称、也被称为“宪章派”(注1),其推动的进程谓之“宪章运动”)和自由运动——尤其是结社自由。
应当指出,结“社”自由是“社会”之为“主义”的首要前提。西语中“社会”即society与“协会”、“学会”这类组织是同一个词,表示自由而不是强制形成的“集体”。正如滕尼斯所言,自由个人联合成“社会”本是近代才有的现象,此前只有各种人身依附性的“共同体”。由“共同体”而“社会”是人类群体组织近代化的关键,正如从传统王朝到近代民族国家是政治近代化的关键一样。传统王朝-共同体的二元对立在近代被民族国家-社会的新二元对立取代后,便产生了“国家”与“社会”的紧张。因此毫不奇怪,在19世纪的欧洲,“社会主义”与“国家主义”(statism)通常是两个对立的概念,前者是“左”而后者是“右”,前者意味着激进,而后者意味着保守,前者以普罗大众而后者以权贵为社会背景。那时自由主义者或曰“自由派”往往被认为是两者之间的中派(在社会主义运动未成声势前自由主义本身往往就是对抗保守势力的“左派”),社会主义者在批评自由主义的同时一般都承认自由主义比“国家主义”进步。而“社会主义”那时更接近于“无政府主义”,甚至与“个人主义”的距离也比与“国家主义”的距离小。因此结社自由最为社会主义者欢迎,而最为国家主义者反对。当然,后者反对结社权,却往往主张“结社责”,即把结社当成责任(而非权利)强迫人们按统治者的意志组成农奴式共同体并且不能退出。而这,恰恰也是当时的社会主义者所反对的。如果说结社权是“自由主义”的需要,那么毋宁说“社会主义”更需要这种权利才对。苏联式国家的人们既然连结“社”权都没有,还谈何“社会主义”呢?
因此,尽管在欧洲“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与“共产主义”有若干历史渊源,而且至少在第二国际时代,现今所谓共产主义者的政治先驱也以“社会民主主义者”为正式称谓(直到1918年“俄国社会民主党多数派”改名“俄国共产党多数派”,才终结了这段历史)。由于这种曾经的渊源,反对社会主义的欧美右派常把“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与“共产主义”相提并论,以借后者之恶名打击前者。但其实两者的区别,至少在宏观的视野下,要比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区别大得多。20世纪的列宁-斯大林体制实际上是在俄国民粹主义传统中、而不是在西欧社会主义传统中成长起来的。至于流变为中国改革前那种体制(毛泽东自谓“马克思加秦始皇”,而人谓实为“斯大林加秦始皇”)后,与西欧社会主义传统就相去更远、以至相反了。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