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薄弱和供给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制约农民增收。为此,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从而更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199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生了很大的变革。国家关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政策的核心是如何建立一个能支持中国农业持续发展、有活力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由于体制性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农村金融抑制现象比较严重,农村金融体系仍然滞后并阻碍着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因此,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和谐农村金融体制,已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方面。
一、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理论分析
(一)金融抑制理论分析
国际上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的研究,早期是建立在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理论基础上。这一理论的奠基人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爱德华S·肖和罗纳德I·麦金农,他们在1973年先后出版的《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中较系统地阐述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认为,人为地压低利率、汇率,使二者不能真实地反映资金和外汇的供求,而政府又不能有效地控制通货膨胀,造成金融和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金融制度的落后阻碍经济发展,而经济停滞或落后又制约着金融制度的发展。要解除“金融抑制”,就必须“金融深化”,减少政府对金融的过多干预,利用市场调动人们储蓄与投资的积极性。其途径是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管制,放宽对金融体系和市场的限制,使民间金融机构也能适应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和发展,金融和经济发展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局面。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农村金融市场理论正是建立在金融深化理论的基础之上,其理论认为,农村金融资金的缺乏,并不是因为农民没有储蓄能力,而是由于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合理的金融安排,如政府管制、利率控制等,抑制了其发展。其主要政策主张就是要发挥金融市场作用,减少政府干预,实现利率市场化,实现农村储蓄和资金供求的平衡;取消专项特定目标贷款制度,适当发展非正规金融市场等。
我国一些金融专家在研究中指出,在一些农村地区观察到的信贷短缺可能是由于区域的不平衡、缺乏资金的横向流动、对机构农业信贷的总体限制以及非正式信贷市场发育不足造成的,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性矛盾显得尤为突出。(林毅夫,2000)。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白钦先(2004)指出,单一性的、部门性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思路是不恰当的和有害的,因此,呼吁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性重构、重组和重建,以实现“三农”发展对金融服务的总需求与农村金融服务总供给相协调、相匹配。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