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观点集粹文章:专家称单纯放开户籍没意义 重在剥离各种不公平政策。文章说,3月31日,律师程海向国务院、公安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寄出建议书称,包括暂住证制度在内的现行的户籍登记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多部上位法,因此建议书要求废止暂住证规章。此前的2月25日,供职于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的程海以制发暂住证行为违法为由,将北京市 公安局及下属昌平区分局诉上法庭。此案被媒体称为“户口迁移第一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多位专家表示,户口本来只是记载公民基本信息的载体,但如今却成为政府部门限制非本地户口公民一些权利的工具,甚至成为不少人谋利的工具。户口导致的各种不公平是政策本身的问题。一些学者说,户口捆绑了很多其他政策,承担了许多本不应当具有的功能。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把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种政策剥离掉,这需要教育、公安、社保、医疗等部门协调制定出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没有北京户口,不能和北京市民同等地享受教育、社保等政策,但这些公共服务是建立在公民纳税的基础上的,为什么你对我每年缴纳的税收照单全收,提供的公共服务却要因为我不是本地户口就打折扣呢?纳税是公民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一种法律和经济行为,政府收税就是一种承诺,必须依法提供同等服务,收了别人税钱又不提供同等公共服务,是说不通的。
4月8日,法制日报报道:广交会新规遭质疑:公民没有任何义务自证清白。报道说,第103届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将于4月15日开幕,主办方于4月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参加本届广交会的国内客商,都必须出具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一突然决定让已经将展品和设备运到广州并入住酒店的众多外地参展商感到措手不及:来不及办证,可能面临无法进场的窘境。广交会组委会新闻中心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这是有关方面针对安全保卫的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考虑后作出的决定。记者从广州市公安机关了解到,一般只有办理出国、留学、入职、提干等情况下,才要求到公安机关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商业活动则没有具体要求。法律界人士表示,参展商的商业活动不是个人行为,参加交易会的代表主体是企业,犯罪记录则是针对个人进行的审查,参展商实施职务行为,此规定没有必要;从法律上说也没有法律依据。若是出于安全考虑,组委会做好安全保卫,进场做好安检防范工作即可。而且,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条件下,公民没有任何义务自证清白。更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广交会组委会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有罪推定”。这意味着国内的参展商们必须借助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洗脱这种“有罪推定”。 犯罪记录充其量只是一个人过去生活的局部记录,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可以旁证已经改过自新的公民,不许参加商业活动。所以,站在维权的角度,一个人即使犯过罪,作为纯商业性质的交易会,其组委会也没有权力剥夺他参与展会的权利。由于广交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缺乏法律依据,组委会将面临着参展商集体诉讼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