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中国改革发展大事记

作者:黄振迪 | 原创 | 2008-05-15 21:23 | 投票
标签: 中国 改革 大事记 
    
  4月1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立法保护新闻舆论监督:深圳市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利用特区立法权在新闻立法方面全国首先突破 。4月11日,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议案中,郑学定、张敏、林源昌等2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新闻舆论监督条例〉的议案》,希望深圳能在新闻立法上在全国率先有突破。1、新闻立法实现民主政治突破。联名提交此份议案的人大代表认为,政府工作能否取得新突破的关键,在于能不能有更大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为此,根据《宪法》、《立法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新闻舆论监督条例》,也是民主政治的一次新突破。议案认为,由于目前我国尚未有新闻监督方面的立法,以致现在的新闻报喜不报忧或不报道;事实不清,导向不明,甚至出现“新闻审判”,“新闻误导”;新闻记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伤害新闻工作者的事件时有发生等等。针对上述由于新闻立法缺失存在的问题,议案提出,“深圳能否利用特区立法权,在新闻立法方面有一个重大突破,以推动民主政治发展,是对我们的一次考验。”2、监督公职人员应有“豁免权”。在介绍条例的核心内容时,郑学定代表强调,新闻舆论监督首先必须保证监督本身的合法性以及新闻报道的客观事实性,不能存在渲染炒作的行为,同时对于新闻从业者,条例也提出了相关的惩罚约束机制,以保证新闻舆论监督本身的合法性。议案同时特别提出,对于公职人员的新闻舆论监督,除非能够证明媒体存在故意行为,否则在监督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和错误应当予以“赦免”,不予追求责任。3、舆论监督不应干扰司法。郑学定代表告诉记者,新闻舆论监督不应该干扰司法,避免因为舆论监督导致公众对司法不信任,损害法律权威性。另一方面,如果媒体受到过多限制,又将影响人们对权力的监督,包括对司法权的监督。为此,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设定部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便于媒体和司法机关把握界限。

    4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北梁地区一户居民家里进行动迁谈判时,屋内突然燃起火球,包括东河区房管局副局长在内的拆迁方11人及房主一方6人烧伤,其中至少6人重伤。4月12日中午,东河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来到谢廷贵家,要求必须当日搬走,而3天前谢家就已被区政府要求限期搬离。有20余名穿迷彩服、戴头盔、手持盾牌的城管人员围了房子,还有上百名“便衣”围第二层。房管局领导的人说,4月12日,谢家必须搬出去,“谈得来要搬,谈不好也要搬”。当时屋子内挤满了人,77岁的老爷子谢廷贵、大女儿谢荣、二女儿谢芸在外屋,老太太张秀英、大儿子谢长青、大儿媳王美丽在内屋,与站在两屋过道上的房管局领导谈判。当时拆迁者已强行将屋内部门物品搬出,准备强拆。12时40分许,附近一位女邻居听见“砰”的一声巨响,发现谢廷贵家发生爆炸。而当时总面积约40平方米的屋内挤了17个人。据谢家大儿子谢长青称,当时正谈到补偿款问题,谢家将新房补交款从5万谈到4万,“轰的一个火球从外屋炸进屋内,红乎乎的火苗在屋内人身上、脸上乱窜”,整个屋子霎时间成为一片火海,“所有的人都在拍身上的火”。在外屋的谢芸称,火球最先在大姐谢荣身边腾起,她说并不知道火是如何燃起的。谢家人均称不知汽油来历。拆迁方受伤11人,其中包括一名女性,均在包钢职工医院救治。大部分人的头部和手部缠着白纱布,有人全身缠满纱布。护士称至少3人重伤,其中房管局张建刚(音)副局长受伤最重,“还在抢救,病情不好说”。其中一名伤者称,拆迁方受伤的大多来自房管局,还有一名公证人员,“谢家情绪很激动,谢家二女儿拿汽油到处泼洒到人身上,轰的就着火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东河区副区长秦斌称,当时确有城管队员维持秩序,少数人拿盾牌是为防止意外发生,部分穿便装者应是街道上的劝拆工作人员。他否认当时在强拆,称工作人员力劝谢家搬走,并已达成初步协议,“怕搬得不快,肯定会帮忙搬一些东西”。秦斌称,拆迁主体是包头市房管局下属房信拆迁公司,区房管局副局长应是在现场协调,“伤者多是公司人员,多数人以前在房管局任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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