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中新网报道,吉林省公安厅:“买官卖官”者将被撤职或开除。2008年吉林省公安厅长1号令出台了《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五个严禁”规定》(以下简称《“五个严禁”规定》)。4月15日,吉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对吉林省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有刑讯逼供、滥施罚没、说情摆事、参与经商、“买官卖官”的 ,省公安厅将依法从重处罚。 《“五个严禁”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一、严禁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打骂、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涉案人员,滥用强制措施,违者予以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凡发生上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副局长视情况免职或撤职,局长引咎辞职或免职。二、严禁公安民警滥施罚没,违规收费,违者予以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因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而导致滥施罚没、违规收费问题发生的,对直接负责的公安局(处)长或科(所、队)长予以免职或撤职。三、严禁公安民警利用职权、关系和影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违者予以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其中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的,予以免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撤职或开除处分。四、严禁公安民警参与经商活动或利用职务便利、职权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为“黄、赌、毒、黑”充当保护伞,违者予以辞退或开除。五、严禁公安民警“买官卖官”,凡买官者不予提拔任用,已提拔任用的一律撤职;凡卖官者予以撤职或开除处分。违反上述规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个严禁请群众监督。
4月17日,人民网报道:民意终于“轰”掉了行贿者买来的“官帽”。媒体(《中国青年报》3月31日)披露“安徽界首、颍上法院院长行贿15次‘乌纱帽’照戴”的消息,不但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而且引起了其上级机关安徽省委等领导机关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在调查的基础上,已于近日(10日)作出了将行贿买官的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何涛和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松涛,调离司法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决定(4月14日新华网)。此事发生后,人们在感到无比震惊、强烈义愤并连篇累牍撰文“炮轰”的同时,还发出:“民意能‘轰’掉行贿者买来的‘官帽’吗”的疑问。所幸的是,短短十天时间,当地有关部门就免去了行贿者买来的职务。这不能不说是舆论的胜利,民意的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