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法制日报报道,中国城管变革“三城记”:城管正面形象渐行渐近。报道说,在以往媒体的报道中,城管通常是以负面形象见诸报端。城管执法难、矛盾多、形象差的问题,屡屡在城管的“粗暴执法以及被管对象的暴力抗法事件中凸现。北京城管血案,引发了一场空前的法理激辩;湖南天门事件之后,城管的存废更是受到了拷问。而近日,出现在百度百科有关“城管”的新解更是让城管感到腹背受敌。城管———①名词:“专门欺压……的黑社会组织”。②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③动词:等同于“打、砸、抢”……该词条的解释震撼了城管人,也引发了新一轮有关城管执法的大讨论:如何在中国进入矛盾凸显期的历史阶段,在城市化改造过程中,在“依法行政”实践中,又能融入和谐社会的理念,让更多的民众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城管真的如此不堪吗?带着种种疑问,4月10日起,记者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查。在江苏淮安、山东聊城和山东德州等城市,记者发现,城管正在努力改变自身形象,并在当地的城市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4月21日,新华网报道: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权事业取得重大进步。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21日在此间举行的首届“北京人权论坛”上说,30年来,中国在人权建设方面实现了巨大进步。罗豪才说,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中国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中国人民广泛参与政治生活,充分行使知情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他说,中国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断发展。中国在消除贫困、改善贫困地区人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评价。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07年的1497万。30年来,中国GDP保持了年均9%的增长速度,使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目前已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他指出,中国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不断完善。我们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框架,实现了对人权的比较系统的法律保障。中国宪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一项重要原则。从2007年开始,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大幅减少了死刑数量。罗豪才说,长期以来,中国坚持贯彻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中国人权理论研究也取得重要进展。但他也指出,中国民主法制还不健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还不平衡,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还存在问题。“中国政府从来不回避这些问题,而且公开承诺要通过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来解决这些问题。”他说,“相反,一些西方国家却一贯在人权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不断指责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对西方国家自己的人权问题却视而不见。”评曰:以前他似乎还说过,中国人权比西方国家好五倍,只是不知现在好几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