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功能声称将冲击保健行业

作者:王大宏 | 原创 | 2008-05-16 15:18 | 投票
标签: 保健 功能 营养 食品 声称 

      1月11日,卫生部网站对外发布《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按照《规范》,能量或营养素含量符合要求的食品,可以在标签上标注功能声称,专家认为,这将对国内的保健食品市场造成冲击。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正在组织专家展开研究,科学评估《规范》出台后对中国保健食品产业的影响,并将对保健食品产业的发展发展趋势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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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主要内容:
  1. 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2. 食品企业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3. 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等;
  4. 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5. 《规范》强调,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
  6.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相关法规: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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