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桂龙医药有限公司与张建华其他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作者:李俊 | 原创 | 2008-05-16 20:07 | 投票
标签: 山西 纠纷 药业 
  



  原告山西桂龙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秉歧,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木海、陈少毅,福建方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建华,女,汉族,1950年4月24日出生,“慢严舒柠药品网”和www.manyanshuning.com/计算机网络域名注

  册人/联系人,户籍所在地山西省神池县龙泉镇河槽路,经常居住地厦门市斗西路183号东塔8G。

  委托代理人王坚,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西桂龙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华其他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2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木海、陈少毅,被告委托代理人王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山西桂龙医药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山西桂龙医药有限公司于2002年08月28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依法受让厦门桂龙药业有限公司“慢严舒柠”商标(见附图),注册号1728416,核准使用第5类(人用药)商品。

  随后,原告基于GMP厂房,受托生产国药准字Z20053117号“慢严舒柠”牌清喉利咽颗粒OTC药品,药品外包装图案也已通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

  原告受让“慢严舒柠”注册商标后,注重商标品牌战略,加大广告投放力度。从1991年公司成立至2006年,原告在全国数十家新闻媒体上对“慢严舒柠”注册商标进行多种形式的持续广泛的宣传。2002至2006年度,累计投入广告费用166,346,666元(人民币,下同),实现销售收入7.5亿元,“慢严舒柠”牌清喉利咽颗粒已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知悉和认同。

  “慢严舒柠”系列清喉利咽OTC药品,配方科学合理,产品质量稳定,疗效确切可靠,开创国内乃至全球治疗慢性咽喉炎的先河,成为慢咽市场中独树一帜的第一品牌,并于2005年08月01日起被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而加以重点保护。根据《中国药品零售市场研究报告》显示,在国内同类产品中,“慢严舒柠”系列清喉利咽OTC药品,始终保持很高的市场占有率。

  2002年06月,由中国质量学会、中国名牌商品协会、中国改革报社联合举办的“2002年(首届)中国市场消费商品质量信誉竞争力调查活动”中,“慢严舒柠”系列清喉利咽OTC药品,被评为同行业“十佳”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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