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湖北省湘潭县工商局潭工商检处字(2006)第140号行政处罚决定,对陕西强森药业有限公司的侵权商品“曼咽舒宁”爽口青果喷剂作出行政处罚;
6、2006年10月18日辽宁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下发“关于清查仿冒“慢严舒柠”产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工商局组织力量彻底清查“慢严舒柠”仿冒产品;
7、2006年10月19日成都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开展保护知名商品等专项工作的通知”的第二部分,明确把“查处仿冒桂龙药业有限公司“慢严舒柠”注册商标及特有包装、装潢”作为专项工作;
8、2006年10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又向陕西、河北、四川、安徽共4个假冒桂龙药业产品严重的省份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有关打击假冒“慢严舒柠”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9、2006年11月01日四川省工商局印发“关于依法查处侵犯山西桂龙医药有限公司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工商局组织力量彻底清查“慢严舒柠”仿冒产品;
10、2006年11月10日湖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要求全省各地工商局于当年12月20日前上报查处侵犯“慢严舒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结果;
11、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以(2006)厦民初字第97号、99号和101号民事判决,认定陕西强森药业有限公司、厦门市德丰堂药业有限公司、陕西益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生产和销售“曼咽舒柠”、“慢严抒咛”产品对原告“慢严舒柠”注册商标构成侵权,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尽管如此艰难的开展商标维权,但原告“慢严舒柠”注册商标被侵权的现象,仍屡禁不止。近日,又发现被告为商业目的,盗用原告“慢严舒柠”注册商标,在互联网络上恶意注册“慢严舒柠药品网”和www.manyanshuning.com域名,并显著使用该网页从事药品商业广告,从而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为被告同原告存在关联,同时也造成与原告产品、服务及原告桂龙药业www.guilong.com.cn网站的混淆,并误导网络用户访问被告网站或被告其他在线站点,进而损害原告长期保持的“慢严舒柠”系列清喉利咽OTC准字号药品的商誉和美誉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