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山西省著名商标证书,拟证明2005年01月13日“慢严舒柠”系列清喉利咽OTC药品的辅助商标“桂龙”,被评为山西省著名商标。
9、“桂龙”商标《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国际注册证明书,拟证明“慢严舒柠”系列清喉利咽OTC药品的辅助商标“桂龙”,根据商标《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已于1997年06月26日在日内瓦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的备案注册,受相关成员国广泛的法律保护。
第三组证据:
10、“慢严舒柠”清喉利咽颗粒荣誉证书,拟证明2002年06月,由中国质量学会、中国名牌商品协会、中国改革报社联合举办的“2002年(首届)中国市场消费商品质量信誉竞争力调查活动”中,“慢严舒柠”系列清喉利咽OTC药品,被评为同行业“十佳”品牌。2003年03月,由中国产品安全评价检测中心、中国调查统计行业协会、中国名牌商品协会联合举办的“中国市场消费产品‘无假冒、无投诉、无缺陷’调查监测活动中,荣获同行业“十佳”品牌。2005年度,“慢严舒柠”清喉利咽颗粒被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评为非处方药(中成药)品牌销售第四名。“慢严舒柠”系列清喉利咽OTC药品,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11、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拟证明2005年08月01日起,原告生产的清喉利咽颗粒,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而加予重点保护。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四组证据:
12、“慢严舒柠”颗清喉利咽粒广告投入合同,拟证明2002年广告投入25,883,799.89元;2003年广告投入27,265,200.30元;2004年广告投入29,005,527.16元;2005年广告投入29,473,454.31元;2006年广告投入54,718,186.07元。
13、原告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拟证明2003年度原告药品
主营业务收入105,237,072.3元,净利润9,386,420.88元;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