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M:HRM 是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的缩写,是指人力资源管理(也叫HR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一方面可以使得企业日常事务性的人事工作都可能通过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得以快速高效的完成,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使管理者能集中精力于企业战略目标中。 另一方面,通过软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大量的人力资源管理数据,为企业战略决策与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以提高组织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已成为企业管理有效的重要工具。
律师事务所的的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事务所为了保证其员工的高素质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笔者看来,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律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应该引入现代企业的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如本文所要谈的精益理念和员工帮助计划(即EAP)
1在人力资源优化管理过程中贯穿精益理念
在律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优化管理过程中的精益理念是指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检讨改善,达成以最有效率的处理、最少的成本、最及时的交期,提供客户需求的高品质服务,进而也使律师事务所获利和成长的目标。
精益的最基本精神就在于“致力于消除浪费”。所谓的“浪费”,就是以客户的需求观点,凡是客户不愿意付费或没有加值的作业(非加值作业),对律师事务所而言都是浪费。
律师事务所的非加值作业体现在:
(1) 大型律师事务所部门多,分工细,,人力资源对工作的最终法律责任负责的形式是间接的,有可能形成工作人员的本位主义,导致责任心的降低。客户把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其要求是得到满意的服务。此时,律师事务所的一些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使得客户的期待无法得到满足,最终导致律师事务所的声誉下降。
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完善的反馈制度,律师事务所应该对客户的反应(即对员工服务态度的反应)进行及时的调查,并作详尽的分析。同时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工薪能升能降”的用人和分配机制。对于服务态度好,工作业绩好,客户评价高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对于服务态度差, 工作业绩差,客户评价低的工作人员予以一定处置。
(2) 部分律师在某个领域是专家,而在执业的其他领域缺乏基本的实践知识。为了追逐利益,盲目地接手各类案件,导致不能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经济学家斯蒂格勒断言:不论在何处,每个人总是追求最大限度的功利,在家里如此;在办公室中也是如此;在教堂中如此;在科研工作中亦复如此。然而为了眼前利益而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任,对自己和客户来说都是不利的。蒙昧良心的眼前利益会严重影响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