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最高社会管理原则——董仲舒“以义正我”、“以仁安人”的和谐德治思想

作者:陈嘉珉 | 原创 | 2008-05-02 01:18 | 投票

在“和谐”德治的表率作用这个方面,可以说董仲舒忠诚地继承了先秦儒家尤其是孔、孟的思想。孔子曾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孟子也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上》)可见儒家一直是把统治者加强自身修养的表率作用当作教化人民百姓的先决条件。

统治者用什么来修养自身呢?董仲舒明确指出要用“义”。“义”是用来修养心性、培养品德、陶冶情操的。他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身之养重于义》)董仲舒深入、完整地剖析了心、体和义、利之间的区别和相互关系,心、体构成一个完整的“人”,人不能没有心、也不能没有体,而“义以养其心”、“利以养其体”,“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可见义、利都是人所必需的,但二者相权衡,因为“心”贵于“体”,所以“养心”之“义”就要贵于“养体”之“利”。由此董仲舒谆谆教导统治者绝不能去追求一己之小利,而破坏了公利之大义。

董仲舒认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主要是两件大事,即管人和管己,由此他区别并强调了“仁”和“义”在德治中的不同功能:“仁”是用来安人的,“义”是用来治己的。董仲舒一生以治《春秋》为主业,他说:“《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春秋》所讲的国家治理,就是治“人”与治“我”相结合。因此他反复强调“义”与“我”和“仁”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作了精辟的论述:“义云者,非谓正人,谓正我”,“义在正我,不在正人”,“义者,谓恒在我者,恒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义之为言我也,故曰有为而得义者,谓之自得;有为而失义者,谓之自失;人好义者,谓之自好;人不好义者,谓之不自好。以此参之,义,我也,明矣。是义与仁殊,仁谓往,义谓来;仁大远,义大近;爱在人,谓之仁;义在我,谓之义;仁主人,义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以仁治人,义治我,躬自厚而薄责于外”,“仁造人,义造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人弗予为义”(《仁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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