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禄之家”应该“食禄而已”。这个政策主张针对的是封建官吏和诸侯王等“食禄者”经营工商业和兼并土地与民(小农)争利的情况。董仲舒明确指出那些依靠国家俸禄过活的人,“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还要“乘富贵之资力”,来“多其牛羊,广其田宅”(《董仲舒传》)。这些人利用政治特权和手中的经济实力,渗入工商业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买卖侵占土地,这在董仲舒看来是最不得人心的。封建国家从事这些经济活动,多少还是为了国家的公利,国家公利也是儒家“义”的一部分,只不过儒家伦理是反对从“与民争利”这种不义之途去获取国家利益罢了。因此国家的与民争利对义的损害还不是那样严重。而国家官吏和诸侯王等则不然,这些人完全是从私欲出发而追求私利,他们的行为不仅赤裸裸地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而且彻头彻尾地破坏了仁义礼的规范。但这些人是一股强大的“与民争利”势力,他们不但下侵民利,而且对上怀着觊觎之心。董仲舒深知这股势力的厉害性,任何制裁他们的国家政策都很难凑效。因此他只能用道德主义的说教,奉劝那些“受禄之家”,既已通过国家财政的渠道取利于民,从而享受国家的俸禄,就不要再“与民争利”,应该谨守等级,“食禄而已”(《董仲舒传》)。
(4)“限民名(占)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土地兼并一直是整个封建社会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在西汉中期已经很突出,兼并的势力主要是封建官吏、豪强地主和商人等。在董仲舒的时代,地主土地私有制已经确立。董仲舒说:秦“用商秧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可见土地买卖是土地兼并的重要手段。董仲舒尖锐地指出土地兼并的结果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上》),“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极愁苦,穷极愁苦而上不救,则民不乐生”,“此民所以嚣嚣苦不足也”(《董仲舒传》)。董仲舒描写当时脚下无寸土、无以聊生的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汉书•食货志上》),可见土地兼并这一“与民争利”给老百姓所带来的贫困惨状。董仲舒对井田制怀着无限惋惜之情,但其实现已经根本不可能。因此尽管面对“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严重土地兼并局面,他也没像孟轲那样直接提出“制井田”的主张。他说,“古井田法虽难卒行”,但“宜少近古,限民名(占)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汉书·食货志上》)。他只是提出限田的主张,并不寄希望于“难卒行”的井田制,可见还是想立足实际,兼顾既得者利益,可行地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
董仲舒的“限田”思想和政策主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著名中国经济思想史学
(陈嘉珉,2007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