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说这所房子是我的,你不能进来,但为什么我不能进来,讲来讲去讲不清楚。而科斯用音波的例子,说清楚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一言惊醒梦中人。我们并不是那么蠢的,之前也研究过很多,把英国的产权法例看了无数,但就差那么一点,没得说了。
在听过那晚辩论的很多人说,因为弗里德曼驳倒了在场的所有人,因此以为科斯定律是弗里德曼想出来的。但是我亲自问科斯,其实弗里德曼有多大贡献?他说,弗里德曼讲得那么清楚,他一讲完,我就知道自己肯定对了。
这是一句很关键的话,他自己那时候居然不知道自己是对还是错。所以我就对科斯说,你1960年春天才参加辩论,但你在1959年的文章里,已经清楚写明了,权利的清楚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你自己早就写明了。
所以科斯就很感激我,到1991年科斯拿诺贝尔奖。瑞典邀请我一起去参加,我还花了8000块钱做了套礼服,很贵的。我对瑞典当局说得很清楚,我说我花了8000块买礼服,我可不打算只穿一次的。
科斯在读他的演讲辞的时候,弗里德曼当时就坐我旁边,他把我当成小弟弟。后来典礼官来说,科斯要进来了,你去迎接一下他吧。那时会场里灯都不亮的,很厉害的。我们就去迎接科斯,大家当然都很开心,弗里德曼走出来说,你们快回去坐,有人要坐你的位置,因为很多人喜欢坐在他的旁边。
那我就回到位置去坐,科斯慢慢走上讲台,我指着他问弗里德曼,说Jewson,你真心的说一句,这个人值不值得拿诺贝尔奖?他说他呀,好多年前就应该拿了。
所以在这些经历之中,我知道科斯定律是科斯的,不是弗里德曼的。但是我认为有点遗憾的,我没有跟科斯说这件事,我个人觉得他1960年的那篇文章,应该提到奈特,提到1924年两条公路的问题。在那个例子里,奈特说得很清楚,如果有私产的存在,就不会出现(管制)问题,自然会有人收钱。
当然科斯的解释清楚很多,但是私有产权的功能,在奈特的时候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这点应该提一下。如果是我的话会提一下,但科斯没有提,在1959年的文章里没有提,1960年的文章里也没有提,我觉得这是有些瑕疵的。
现在我们再回到社会成本问题上来,在1960年科斯参加辩论后回到弗吉尼亚大学,回去后他又写了一篇文章,是20世纪经济学中最重要的一篇文章。你们可以在英文推荐读物里看到。我建议你们把英文原文好好读一遍。
很多人讲科斯定律都引用这篇文章,但他们只不过是引前边的五页,所以大家都以为科斯定律就是文章前边的五、六页。但真功夫其实在后边,因为他作为英国绅士,真的是博学多才。看了很多的企业,在写文章的时候,因为担心赶不上戴维德的学报发表,所以就一节节的寄去,写一节寄一节。所以看起来好象很多篇文章接起来,没有一气呵成的感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