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作者:刘文海 | 原创 | 2008-05-23 11:49 | 投票
标签: 农民工 生活保障 
  第三种途径:单独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上海、成都等地以建立农民工综合保险为标志,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这种办法比较适合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制度“门槛”低,政策可操作性也强。据此,有不少专家学者重点推荐这种办法。但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总体设计来考虑,这种办法其实也是不可取的。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设计都必须坚持公平、统一、普适、简约等核心原则。应当把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平台,使其能够覆盖尽可能多的人群,为他们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起点;而不能简单根据不同的人群设计不同的制度,把社会保障搞成“条块分割”、“三六九等”。这样,不但制度复杂混乱、难以衔接、管理运行成本高,也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社会安全网作用的发挥。现在,一些地方在同一个城市搞了五、六套社会保障制度,如“城保”(城镇社会保障,适用城区)、“镇保”(小城镇社会保障,适用郊区)、“综保”(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障,适用外来务工人员)、“土保”(土地被征用农民社会保障,适用失去土地、“农转居”的市民)、“农保”(农村社会保障,适用在乡农民),表面上看起来制度体系很完善,但实际上却是与市场经济相背离的,是权宜之计,这些不同制度将来还是需要统一的,届时会付出更大的改革成本。

  第四种途径:统筹城乡,重新构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一种新思路,就是既不是强行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不是简单地另外建立一套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是从根本上打破城乡分立的二元社会保障结构,着力于建立制度模式全国统一、覆盖城乡居民、城乡和地区保障待遇有所差别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此一并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我们必须承认,现行城乡分立的二元社会保障结构是不合理的,不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不完善的,制度设计不够科学,覆盖面过窄且扩面难,财政和企业负担重,管理和运行成本高,迫切需要深化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长期滞后的局面必须尽快改变,早动手、早主动,代价也低,而且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条件。从城乡统筹的角度解决约2亿农民工(进城务工约1亿人、在乡就地非农转移约1亿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但是维护农民工自身权益的需要,而且也是深化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一次重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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