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作者:刘文海 | 原创 | 2008-05-23 11:49 | 投票
标签: 农民工 生活保障 
  (二)怎样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保障六个层次。具体到某个保障项目,如医疗保障则可能是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互助等几个层次保障的组合。根据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是两大块:一块是社会保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贴,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制度;另一块是社会救助,费用由财政负担,包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医疗救助和灾害救济三项制度。要把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问题,放在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大背景中统筹考虑、整体设计,而不能就事论事。对农民工来说,重点是养老、医疗、工伤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保障。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1.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国家养老金制度。这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也是难点。要按照国际通行的“三支柱”(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保障等)养老保障体系构架,改革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是把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分开,以社会统筹部分作为国家养老金,立法强制执行。国家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按替代率(养老金相当于在职工资的比例)30%设计,待遇水平全国统一,与企业和地区差距无关,体现公平性;对应的缴费率约为8%左右(需要精算),企业和职工各负担1/2,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收缴;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不搞个人账户,基金也可适当积累。这是第一支柱。二是以个人账户为主体,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是选择性制度,国家不通过立法强制执行,但通过免税等政策加以鼓励。企业年金的缴费由企业和职工决定,可由企业单方面缴费,或由企业和职工双方负担;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制,搞完全积累,由专业化投资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年金的待遇水平与不同企业和地区有关,主要体现效率性。国家对企业年金的待遇水平从政策上加以引导,目标替代率为30%-40%之间。这是第二支柱。此外,还可以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计划,如商业养老保险、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等。

  按照这一制度设计,现有的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约1.5亿人可全部纳入国家养老金制度,但需要做好制度转换和政策衔接,特别是已离退休人员可按“老人老办法”执行。在城、在乡的2亿农民工也可直接纳入,制度“门槛”不高,企业负担不重,农民工肯定欢迎。另外,目前全国土地被征用农民累计近5000万人,多数享受水平不等的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等,可通过整合政策一并纳入国家养老金制度。农民暂不纳入,但今后一旦进城就业可立即纳入该体系。这样,国家养老金制度将覆盖城乡约4亿劳动者。这将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最为关键的一步,也是影响千秋万代的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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