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结合的误区 孙津
开放以来,我们追赶的对象、考虑问题的参照都是西方。这种情况并不奇怪,因为不仅“落后就要挨打”的警醒就是针对西方而发的,而且“中国特色”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的一种自觉性。但是,追赶和考虑问题都是对象性的事情,中国要做的毕竟还是自己的事,于是就说中西方结合,就说相互借鉴,以及就说什么东西要有自己的特色、或者使之民族化。
上述情况已经成了改革开放的正常规则和心态,但是我总认为,这些做法如果是合理的、有效的,至少需要两个基本前提,即事物本身的同一性和价值选择的可取性。所谓同一性,在此是指拿来结合的事物具有同一的存在性质。虽然不同民族、社会、国家以及它们在不同时期的种种文明可以在“好”、“有效”、“合理”以及“进步”等意义上相互交流和借鉴,但是这样做的现实可能在于,得以交流和借鉴的东西必然具有某种性质上的一致,才可能结合出更好的结果。比如,提高行政效率有许多好办法,可以相互借鉴;但是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可以在尊重和创制政治文明的意义上去看待西方的多党制,却不能去搞什么借鉴、结合,因为这两种制度在存在性质上没有同一性。所谓可取性,是指从价值观来讲,由不同事物或做法的结合所产生或体现的结果是值得选择的。比如,不管多么绿色、有机、环保、健康,把现代化养猪场的“科学技术”和各种快餐店的“时尚效率”结合起来就是不可取的。
然而,现在许多中西方结合的观念和做法恰恰就是既不可能、也不可取的。下面通过一些实例,从性质、形式以及文化心态等层面来讨论这种“结合”的既不可能、也不可取。当然,每个实例都包含性质、形式、文化心态等多个层面,分开来讨论只是为了方便和清楚。
首先是性质,也即某一事物本体意义上的存在规定。先来看一个科学实例,即所谓中西医结合。由于是科学,人们便认为其交流、借鉴乃至结合应该都不成问题。不过仔细想来,科学的规定性最明确,如果有什么东西要结合了,要求也最严格。在我看来,中医和西医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科学活动,简单说来,叫做中医为医、西医为术。所谓医,就是对具有宇宙性质的自组织生命系统的调节;所谓术,就是对自然性生命系统的部分进行修复的办法。这样讲并不等于中医不做“修复”的事、西医不做“调节”的事,而是指两者的存在性质有不同的规定性,因此其方法、功效以及目的都不同,西医的“术”并不旨在解决中医的“医”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