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一篇对灾民利益攸关的房贷损失有谁承担的文章或许更有价值 ---葛孚学
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人民的精力都投入到了赈灾善后工作上,虽然救援工作仍旧紧张有序的进行,但有一个重要而棘手的问题也同时在困扰着人们,那就是在震灾中损毁的房屋的按揭贷款者是否还继续履行偿还银行贷款的义务?
地震中房产损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幸存者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无疑是给灾民的生活又来一次雪上加霜甚至毁了他们未来,更重要的是可能让灾民产生一种误解:我们的房子没了,难道活着就是继续当牛马给银行还钱吗?如此这般真是生不如死。
在分析震中损坏房屋的责任承担问题上,我们首先把房产分一下类:
一 非商品房。灾民震前居住房屋属于祖传,自建房屋的,因为没有银行借贷关系,损失责任明确,即损失该有房主自己承担,但考虑到是百年不遇的震灾,住户未来的房屋重建费用应该有社会捐款,政府补助和住户自有的银行存款共同承担。对于没有存款的灾民,自身承担的那部分费用可以由银行给予无担保的信贷支持。
二 无住房户。即那些靠租房生活的灾民。善后安置参照第一条。
三 商品房。灾区住户震前居住的房屋属于从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的,又分两种情况:
1.房款已经在震前缴纳完毕的,房屋重建费用参照上述第一类情况。
2.房款震前仍处于还贷过程中的住户,在房屋损毁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呢?这是整个问题的难点和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