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意

李道煜 原创 | 2008-05-29 23:03 | 投票

科特(Kotter,J.P.)在《变革之心》引述了这样一件小事:

当一个人买了一所大房子之后,房产经纪人一定会给这样一个忠告:一定要在6个月之内把它装修好,而不能给自己5年时间。因为6个月之后,你就会习惯现在的状况,你会觉得一切都挺好。就算客厅里有一具尸体,你也会若无其事的跨过去。

如果每天经历这样的生活场景,是不是感觉很可怕、很惊心?但是认真想一想,这样的情景可能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习惯会把不正常的事情变得习以为常。错误的习惯如果不是被指出,并且自我顿悟,总是会被认为正常。某个企业的领导经常鼓励和表扬员工加班工作,以至于后来公司养成了一个习惯,下班后即使没有任何事情可做,员工也要在公司里泡到“合适的下班时间”才回家。如果哪位员工偶尔有事情到点就下班了,第二天反倒要被别人质问:你昨天怎么早走了?

当我们买到一所大房子时,尚有房产经纪人提醒一下,而当我们产生了思维的惰性,与周围人一起固守观念时,再想打破现实就非常难,连伟大如鲁迅,都感觉到是在一个没有窗户的黑屋子里,喊不醒睡着的人。

这就是为何变革显得特别艰难,但如果没有变革,则会因循习惯慢慢走向消亡。创意是引起变革的起点,所以理解什么是创意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社会总体来看,所有的活动分为四大类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理想的情况是:生产环节为社会创造价值,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使得生产效率最高;生产完成后,分配环节能实现最公平的分配,个人得到最公正的生产成果;然后,交换环节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相互进行等价交换;最后,在消费环节,按需进行消费;并且四个环节的综合能保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良性流转,不存在一点浪费,而且社会在这种运转中进步。但事实上,离理想情况会相差很远,创意就是为了使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向理想情况靠近。这是创意的终极目标和方向,但在现实中不具有操作性。

现代社会的进步,逐渐形成了这样的社会架构:政府对整个社会负责,建设社会发展、公正和协调的基础,在社会上有三个相互依赖、又相互促进的平台:由企业构成的操作平台,以结果为导向,通过资源整合,创造利润;由媒介构成的理性平台,保持第三方公正;以大学、研究机构与咨询公司等构成的思维平台,为企业提供方向与手段。在此架构下,创意的定义和目的性就能更加明确,从而具有可操作性。

对大多数人而言,理解的创意主要是三种形式:一是局部改良,对于既有过程,因了创意,将某个环节进行了改进,从而使新过程与老过程具有比较优势;二是结构重组,因了创意,重新排列组合成新过程,使新过程有了质的飞跃;三是灵感表现,通过艺术手段,给人以全新的美好感受。对于这些具体创意,中国人由于有五千年的文化积累,具有先天的优势,这也是我们自诩为世界最聪明民族行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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