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哲学定义:善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特殊性能、正面意义和正价值,是人们在与具体事物密切接触、受其作用和影响的过程中,把现实具体事物同经验过的具体事物进行比较,判明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符合自己和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意愿,能够满足自己和社会绝大多数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后,从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中分解和抽取出来的,有别于恶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善是具体事物身体的组成部分,是同具体事物有密切联系的抽象事物。
善不能离开运动、变化和行为单独存在,不能离开运动、行为和存在的主体——具体事物单独存在。善存在于具体事物和具体主体之中,存在于运动、行为和变化之中。善行、善事必有善主,恶行、恶事必有恶主。善主、善行和善事中必然包含着善,恶主、恶行和恶事中必然包含着恶。
人类在自然界出现以前,具体事物具有的规定、性能、规律、本质象未经开发的宝藏,静静地沉睡在具体事物之中没有被开发出来,所以没有现在完整意义上的抽象事物。抽象事物是人为了自己的需要,把具体事物具有的内在规定、规律、性能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并加以冠名形成和产生的的认识对象。
真、假、善、恶、美、丑等具体形式的抽象事物的形成和产生,同具体事物、同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同人脑的思维分解和抽象活动有密切关系。
真、善、美是人脑在感官观察接触客观具体环境、现象、事物的基础上,通过对具体事物的分析比较从其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是具体物体、具体现象、具体事情、具体行为具有的,能够引起人们对它产生兴趣并进行关注,使人在接受和获得该具体事物作用和影响的过程中,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得到满足,产生称心、如意等愉悦感觉的性质和能力,是和假、恶、丑相区别的抽象事物。
善是具体事物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正价值、正意识。
具体事物普遍具有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客体性质和能力,还普遍具有自觉、自主、自动、自强的主体性质和能力。人们约定俗成地把具体事物具有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客体性质和能力称为价值。把具体事物具有的自觉、自动、自强的主体性质和能力称为意识。
价值和意识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人脑在感官观察具体事物的基础上,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普遍性规定组成的认识对象,是具体事物具有的一般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是普遍存在于每个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