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具有外延最大、内涵最小的形式逻辑规定。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是价值、意识、绝对抽象事物、元本体具有的一般规定和特征,“无”是价值、意识、绝对抽事物、元本体的别名。
价值、意识、绝对抽象事物、元本体有两种具体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真和假、善和恶、美和丑、好和坏等。
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同人类的生存有密切联系,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和影响。有些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对社会的发展具有正面意义、正价值和正意识,符合社会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意愿。有些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有害于人类的生存,对社会的发展具有负面意义、负价值和负意识,违背社会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意愿。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所具有的意义、价值和意识,是正面意义和负面意义、正价值和负价值、正意识和负意识组成的统一体。
真、善、美是具体事物或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具有的,有利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正面意义、正价值和正意识,假、恶、丑是具体事物或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具有的,有害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负面意义、负价值和负意识。
善是仅仅存在于善行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是不同个体、不同种类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性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是存在于不同个体不同种类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认识对象。
善同价值和意识不同,价值和意识没有存在范围的限制,普遍存在于每一个具体事物之中。善是善行具有的有别恶行的特殊性规定,是各种各样善行具有的共性和普遍性规定。善具有存在范围的限制,善仅仅存在于善行之中。
从善的内函来看,善比价值和意识具有更多的内函规定,善的内涵包含价值和意识的内涵。从善的外延来看,善的外延小于价值和意识的外延,价值和意识的外延包含善的外延。善同价值和意识具有密切的关系,它们是相互包容的。其大有外、其小有内是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具有的形式逻辑规定。“有”是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的别名。
善是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的具体存在形式,也是有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它具有其大有外、其小有内的形式逻辑规定。善是价值和意识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之一,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正价值和正意识,是同负价值、负意识、恶相对立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包含善的社会行为,也是包含褒善贬恶社会意识的社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