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会代表是由工厂任命,不能代表工人的利益。
6、工人每周工作
60个小时,中国法律要求每周工人只工作
40个小时,工厂违反中国的法律。
7、工人没有养老保险,失去工作后一无所有。
8、工厂只招
18到
25岁的女工。
9、工厂使用监视器来监视工人的工作。
10、为了降低成本,工厂有很强的劳动强度,要求工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
11、最长无法回家的工人有的超过
5年。
12、工厂的管理人员对女性工人性骚扰。
13、工厂有人权管理,他使用扣工人工资的方法来进行“人权管理”。
14、工厂仍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甲苯。
15、工厂歧视女性工人。
一、合同(请参照中国劳动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我们知道工厂有一份集体的合同,是由组长代签的,但是工人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份合同,这份合同只有工厂保存而工人却没有。这份合同只有一年(工厂什么时候给工人签定的合同,工人根本不知道,合同的有效日期只是厂方知道,工人根本不知道,并且一年以后有没有续签工人也不知道)。劳动法第三章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不超过
6个月。并且按中国的劳动法,工作十年以上的,工厂必须和工厂签订长期合同,目前有许多工人都超过十年,但是工厂仍然只是签定一年。我们希望把这份集体合同时发给每一个工人。并且和工人签订长期合同。
二、工厂有歧视
工厂从
1999年招工大部份的情况不招男工,只招女工,招收男工要得到部门经理的同意,目前工厂的男女比例接近
1:15(一个男工有十五个女工)。造成许多女工必须做男性工人体力工作,女性工人有被管理性骚扰。超过
60%的达到
25岁的女工末婚,在中国一般女生结婚的年龄在
21岁,根据我们的访问:大部份女工都希望能够组建家庭(这是中国的国传统国情而告成的,如果女孩子在
25岁还没有结婚,就会被人认为有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女权运动者的努力)。工厂男女比例失调,使女工在工作压力的同时又增加了工人的心理压力。我们要求工厂对招收男女工人一律平等,男工和女工的比例最少达到
3个女工就有一个男工。
三、工作时间
中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工人每星期工作的时间不超过
40个小时,一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加班不超过
36个小时。但是工厂通过私下的关系,得到东莞市劳动局的同意,工作时间可以达到每个月加班
86个小时,虽然有东莞市劳动局的文件。但是这是东莞市劳动局违背中国法律的行为。星期六本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但是工厂强迫工人加班八个小时,并且不按规定按加班费支付工人的加班工资,工厂只算是正常上班。一个普通工人的工作时间是:早上
7:15-8:00强迫的早操(工人不早操会被罚款
30元);
8:00-12:10工作;
12:10-13:10中餐(各分厂下班时间不同);
13:10-17:30工作;
17:30-18:30吃晚餐(各分厂下班时间不同);
18:30-20:30加班。工人一天在工厂的时间是
12小时
40分,一天在工厂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中国劳动法规定是
8个小时,一个月工人工作和加班的时间是
256个小时,而中国的劳动法规定是
176个小时。在
911以后,工厂的订单大量减少,部份时间工人不加班,并且许多工人放假,也没有工资。在
2002年四月,工厂的人数比
2001年减少
15%,工厂恢复了加班。每星期工人工作
60个小时。中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我们希望工厂必须遵守中国劳动法的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一个月加班时间不超过
36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