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承诺不兑现也违法

作者:李龙达 | 原创 | 2008-05-30 21:34 | 投票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级地震,举国上下全力抗震救灾,企业、民众纷纷捐款捐物,国民空前表现出对灾区关怀的热情。截至5月29日,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373.07亿元,实际到账捐款279.90亿元。然而现在很多人担心的是,已经承诺的捐款最终能否兑现?

       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依据,在2008年年初的雪灾赈灾中,湖北省民政厅赈灾接受办公室的统计显示:在雪灾中全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一小部分企业开出的是“空头支票”。同样,1998年,我国南方发生百年不遇大洪水,6亿元捐款承诺,有一半没有到位。中国遭灾,企业挺身而出,回馈社会本是一件好事,但一小部分企业,却借此机会上演“捐赠秀”开空头支票,为自己做免费广告。

  

  5月30日,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依照中国政府4月28日发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认捐后如果不交付,接收机构有追缴的权利,同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社会。企业救灾捐款承诺不仅仅是企业对社会的一种善举,它也代表企业对社会的诚信。所以,企业应该承担的不仅是有关诚信的道德问题,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信很多企业与民众忽略了这一点。

  企业与个人通过救灾捐款,这不仅仅向社会表达的是对社会的爱心回馈,企业也可以通过捐款承诺,赢得媒体与公众的关注,大大提升了企业社会形象,通过这种方式所取得的广告效应比商业化的炒作效果更加显著。当这个过程完成后,承诺捐款的企业成为赢家,然而很多企业事后根本不兑现。当灾情过后,人们对这些事情不在关注,尽管承诺只是空头支票,但负面影响有限。这就是为什么灾难过后总有很多企业捐赠为什么不兑现的原因。

  美国过去出现过类似的情况,然而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将强制执行,直接把企业承诺的捐款数额如数拿走。这样,一个企业或个人违背捐赠承诺,法律上除强制要求认真履行捐赠承诺,企业或个人信誉也受到损害。在诚信社会,企业承诺捐赠并猛烈炒作,企业获得社会荣誉而事后拒不兑现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讲诚信不仅是企业成熟的标志,也是整个社会成熟的标志,企业即使做慈善事业也毫不例外,法律强制执行也并非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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