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8年《中国社会蓝皮书》披露,2007年“物价问题”第一次超越“贪污腐败”和“收入差距”,成为领导干部心目中社会问题的重中之重。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指出:“当前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压力加大,是广大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去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4.8%,主要食品和居住类价格涨幅较大。”在部署“2008年的主要任务”时,温总理又提出,要“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8%左右”,也就是说相当于2007年的水平。
但是,从2008年第一季度的物价水平看,形势不容乐观:1月份,CPI同比上涨7.1%,2月份,同比上涨8.7%;3月份,同比上涨8.3%。据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披露:一季度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8.0%。
物价上涨,举国担忧。但受物价上涨影响最大的是低收入阶层,尤其是城乡低保政策的“用户”。无论国际国内,低保制度或社会救助制度在设立贫困标准时,政府都为政策用户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考虑得“太周全”,食品支出多少,衣着支出多少,居住支出多少……方方面面都一一按“最低标准”作出了规定。对于政策用户来说,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几乎没有自我调整的余地。因此,在遭遇物价上涨时,就极有可能再度陷入贫困,而解决这个问题唯一可行的应对措施,就是追随上涨的物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低保标准,而且如果物价不断上涨可能就需要不断调整低保标准。
当前的物价上涨恐怕不是一个暂时的现象。从国际上看,能源、粮食等最基本的经济资源涨风正盛。有经济学家预测,此一轮物价上涨,可能长达十年之久。受国际市场涨价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国内市场也处于一个可能较为长期的物价调整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一个适用于低收入群体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是很有必要的。
事实上,近年来北京、上海、杭州等地都建立了低保标准的定期调整机制。基本上北京市是每年7月调整低保标准,上海市是每年8月,杭州则是每年1月。
归纳以上城市的经验,可以理出一个可行的方案:由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等政府部门共同组建一个“低保标准调整领导小组”。统计局和物价局先做好相关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数据。领导小组请有关专家进行低保标准的具体测算,根据测算的结果,制定初步的调标方案。初步方案由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向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公众听证会。领导小组综合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方案再次进行修订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最后,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当年的低保标准。以上的过程可能需要4—5个月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