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一段时间内物价上涨过快,可以建立一个应急机制。有研究表明,除了总支出之外,目前影响较大的是两类物价指数,一是食品类,二是服务类,对这三项指标,可能都要设置预警线。可以通过调查统计,找到总支出、食品类支出和服务类支出物价上涨的临界线,譬如10—15%,当总支出、食品类支出和服务类支出不管是哪一类超过10%时就要黄牌警告,到物价上涨超过15%时,即亮红牌,应考虑进行调整。
低保标准的应急调整基本上先以临时性的“补贴”方式进行。如果一段时间后,商品或服务的绝对价格回落(注意,不是上涨幅度回落),可以考虑撤销补贴。如果到规定时间仍然保持居高不下,就要作为调整低保标准的依据。
具体操作时,如果补贴金额不超过某一限额,可授权民政局和财政局共同作出决定,这样可以尽快实施补贴(因为补贴本身总是滞后的)。如果超过限额,则应由市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目前对于低保标准的调整,可能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城市低保标准的确定是一项政治决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最终是一项政治上的决策,与用“科学方法”计算得出的最低生活需求(国际上一般称为“贫困线”)并不是一回事。通过使用某种方法计算得到的“最低生活需求”(有时也称“法定贫困线”)是一项客观指标,是调整低保标准的最主要的依据,但不是惟一的影响因素。低保标准的确定会以此为基础,再综合考虑其他影响因素,最后作出决策。
提高低保标准可能会导致两个政策后果 提高低保标准,不仅意味着现在的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准得到提高,同时还意味着低保范围的扩大。原来家庭平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边缘户”,现在有可能合乎标准须被纳入低保的范围。因此,从理论上说,城镇低保对象的范围可能会迅速扩大,人数急剧增加。
城市低保制度的政策连贯性和一致性 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在学术上可被称为“路径依赖”。就是说,如果一项政策本身的运行没有大毛病,在对这项政策作部分的“微调”时就必须考虑政策本身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当前各地的低保标准可能距离实际需要比较远,因此要作较大幅度的调整。在今后的一个阶段,如果低保标准基本上为公众所接受,一般情况下尽量不要作大幅度的调整。
低保标准的确定必须考虑鼓励工作积极性 就城市低保制度本身的目标而言,不仅要保障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水准,而且还要起到鼓励低保对象工作积极性的作用,起码不要成为阻碍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劳动的负面因素。其底线是:最低工资乘以2(一对夫妇)应大于低保标准乘以3(三口之家),否则的话,就意味着出去工作比不工作光拿低保的收入还少或一样多。一般来说,低保标准提高后,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社会保障标准都要相应地进行“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