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退市制度纯洁上市公司

作者:董登新 | 原创 | 2008-05-05 10:41 | 投票
标签: 退市 纯洁 

  由此可见,一个上市公司要想退市,也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比方,上市公司必须两年连续亏损,才能戴上一个无关大雅的“*ST”帽子;如果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则会被判处“死缓”,缓刑一年(即暂停上市一年);如果上市公司连续4年亏损,则死刑立即执行——“终止上市”,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退市”。

  目前,不少ST*ST公司正是踩着这一底线大搞“报表重组”的。为了规避“连续3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厄运,许多超级垃圾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大玩“二一二”亏损游戏:即连续两年亏损,然而来个扭亏为盈,接着再连续两年亏损,又来一个扭亏为盈,如此而已。这样,一些超级垃圾股不仅能规避退市风险,而且就连“暂停上市”的风险也规避掉了。

  (二)壳资源需求与银行债务保全需要

  目前,我国上市审核制度为核准制,一家公司从改制、辅导、保荐、审批、发募到上市,这不仅要经历一个较长时间的准备过程,并要完成一系列繁琐的工作程序,而且上市资格的最终获得还要受制于产业政策、上市额度与市场需求,因此,在上市资源依然相对短缺的前提下,“买壳上市”或“借壳上市”便受到了一些难获“上市机会”的公司的青睐。而垃圾股的“壳”则成为了这些公司的首选目标或猎取对象。应该说,在上市资源紧张的条件下,“买壳上市”或“借壳上市”是一种较好的“曲线上市”选择,它可以规避一连串的上市申请与麻烦。为此,垃圾股肮脏不堪的“壳”竟然成为了“抢手”的壳资源。

  另外,从垃圾股“壳资源”的供给方来看,由于公司最大的债权人一般都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公司所欠银行债务往往高达数十亿元,如果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或退市,则银行数十亿的贷款就会打水漂,甚至血本无归,因此,以银行为代表的债权方成为垃圾股退市的最大阻力。银行一般不愿欠债公司退市,而是希望有新东家进入,或是最起码搞个“破产重整”,在保壳的同时又能保全其贷款本息。只要垃圾公司不退市,则银行定能通过“债转股”来保全债权,并能获取更大的股权利益。为此,垃圾股也就拥有了不退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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