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问题在建国后三四十年前表现得尚不明显,但到了改革开放以及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城市与乡村的矛盾就日渐突出。当致富成为人们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标时,城市人占有各种政策的抉择领导地位、占有意识领先的统治地位、占有生产资料转化成货币的掌控权等等,当处在两眼墨黑最封闭的乡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时,自然会对他们制造出许多政策的限制,强加给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赋予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概念、名词。例如“盲流” 就是在九十年代初期各种媒体出现最多,侮辱最重的概念,甚至某些自己就是乡村走出来的语言学家,还在修订的《现代汉语词典》853页上进行了更为严重的侮辱性解释,即,盲目地流入到某地,多指从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就叫“盲流人员”。接下来的“打工籽”、“草灰”、“乡巴佬”,到后来又改为所谓的“外来务工者”、“农民工”等等,这种对农村人,人为的定性划分其等级性质,本身就是一种歧视行为。
再说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城市制定外来劳动力分类目录,把脏乱差工作留给民工。譬如,在上海市规定用工单位招用外劳力,必须先公开招聘本市的劳动力,招聘不足,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方可招用外劳力。另外,上海对农民工具体限制的行业和工种为:金融与保险、各类管理业务员、调度员等共计20多个工种。在武汉,《武汉市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将行业工种分为可使用、控制使用、禁止使用外来劳力三类进行管理。如武汉市规定,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不能用农民工,高精尖行业及管理人员等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工种禁用农民工,商业、车工、钳工等行业工种要控制使用。另外,象深圳、北京等大中城市都有类似的限制规定。具体到企业层面,农民工与城市人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大量存在,而且他们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和福利;此外,“黑职介”,“黑学校”,“欠薪”等问题也像幽灵一样时时出现在农民工面前。
农民工从事行业的基本特点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工种。
出现这些限制和歧视的主要原因是意识问题。因为意识的误区,导致制定政策的错位。
其一,在决策者眼里,因为存在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利益之争,即农民工进城就业,加剧城市居民的就业矛盾,因此城市政府的政策趋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趋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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