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问题与三农问题刍议

作者:艾君 | 原创 | 2008-05-07 00:31 | 投票

其一,首先要从户口制度入手,在2年内彻底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 “ 居民户口 ”,打破多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转化。这实际就从根本摘除了农民头上的“农”字。关于户籍制度该不该改,城乡二元经济体制该不该变,农民该不该享受国民待遇等问题,这已经无需讨论的问题了。关键是如何改?何时改?分几步进行?户籍制度不改革,新农村建设必然是“镜中花,水中月”。取消户籍制度,生活依然会继续。户籍制度毕竟是城乡二元经济乃至政治体制的核心部分,在户籍制度之下,还有一系列围绕户籍制度的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土地等诸多制度的改革,这些制度的改革都需要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加以配套,否则,会在现实的政策施行中遭遇制度瓶颈。

消除城乡户籍差别,仅仅是第一步。迈出这一步,就走出了从城乡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变的关键一步棋。我们应该相信,下了这一步棋,棋局有胜利也可能有失败;但如果不下这步棋,就必败无疑了。由此可见,消除城乡户籍差别是关键的第一步。

其二,在消除城乡户籍差别之后,新的制度安排必须要迅速跟进,利用2-3年时间建立起城乡社会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度。我国50年代初期建立的二元户籍制度,实行城乡分治。1957年12月,国务院通过《关于各单位从农村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城市“一切部门的劳动调配必须纳入计划,增加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统一调配。”“不得私自介绍农民到城市和工矿区找工作”。带有歧视的就业政策由此建立。这是为了在国家工业化初期避免过多农村人口流向城市而造成城市膨胀,工业化成本上升的问题。

到了20世纪末,各地方政府在对待农民工的就业竞争时,对就业工种、专业、人数、使用期限作了全方位和近乎苛刻的规定,从而使歧视系统化、彻底化、公开化和制度化。针对歧视的不公正性,政府无疑应该是歧视行为的反对者。可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城市政府代表权力的制定,而且以法令确定下来的户籍制度保证了这种权力的强硬有力,从而使歧视得以延续。

可现在条件变了, 我国9亿农民,在最新的关于中国十大阶层的划分中,他们已经排到倒数几位了。在农村解决了户口制度,也就从根本摘掉了“农民”的帽子,变成了居民。“农民工”概念也自然消失了,农民工问题也就仅仅是个“易地工作”的问题了。

 [1] [2] [3] [4] [5] [6] [7] 
作者简介
Google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