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管仲孔子惹的祸!

作者:王瑞嶔 | 原创 | 2008-05-07 15:52 | 投票
标签: 孔子 管仲 国学 

秦,定什伍口数,别男女大小,什伍有长,连坐,使民无得擅徙,若迁居,需官吏"更籍"。
 
汉,萧何编制《九章律》编户齐民。
 
秦汉魏晋,乡里制。西汉,"乡间居民十里为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东汉,"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北魏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未经乡亭批准、结清赋税,不得迁徙更籍,违者受罚。
 
唐,乡保制,五家一保,四家一邻,百户一里,五百户一乡。每里置正一人。里长"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伪,催驱赋役。"《唐律疏议·讼律》"同伍保内在家有犯,知而不纠者,死罪,徒一年;流罪,杖一百;徒罪,杖七十"。

宋,都保制,"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力者一人为保户;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长"。保内挂牌,并书户数姓名。若保内有"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而同保诸家"知而不告,依律五保法"。
 
元,村社制,五十家为一社。
 
明,里甲制或称保甲制,"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摊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明律"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离乡百里者,须持"路引"。
 
清,保甲制,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户部》"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一张,备书姓名丁数,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来路不明者,将被治罪。"户有迁移,随时报明,换给门牌"。保甲制度规定“一家犯法,十家连坐”。
 
民国,《户籍法》推行。1931年和1935年,颁布和修订《户籍法》及实施细则。1937年,颁布《保甲条例》,建立保甲组织,实行"联保连坐"制。
 
编制什伍的目的是要控制被编制者。汉朝:"细民不堪,流亡远去,中家为之包出,后亡者为先亡者服事。"西晋,举家流亡,一旦被捉,家长斩首;北周《刑书要制》"正、长隐五户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至死";隋朝《隋书·刑法志》,"缘坐则老幼不免,一人亡逃,则坐家质作";宋唐对脱户者,主管官吏也受牵连;明律:"凡民户逃往邻境州县,躲避差役者,杖一百,发还原籍当差。其亲管里长,提调官吏鼓纵及邻境人户隐蔽在己者与罪。"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颁文:"今后里甲邻人、老人所管人户,务要见丁著业,互相觉察。有出外,要知本人下落,作何生理,干何事务。若是不知下落及日久不回,老人、邻人不行赴官首者,一体迁发充军"。
 
可见历代政府都通过户籍整顿"什伍相保"、"什伍户籍“强制百姓束缚在土地上,不许自由迁徙。“率土之滨,莫非王土。率土之民,莫非王臣”。这一招也灵,能使国家集中全国人力、物力、财力。如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攻打南越,守五岭,据徐广注是五十万人,北方,派蒙恬发三十万军队击胡,修筑长城,也不低于三十万人。造阿房宫秦皇陵的一百三十万人。隋炀帝修大运河,“诏发天下丁夫,男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俱要至,如有匿之者斩三族。凡役夫五百四十三万余人,昼夜开掘,急如星火”。甚至隋亡后,隋朝国库里的粮食竟吃到唐代开元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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