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在刚召开的人代会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江苏代表团发言时表示,"次贷危机会影响欧美对中国产品的需求,从而影响中国经济。" 刘明康更是指出,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东南沿海地区对产品外贸有较大的依赖性,因此受影响将更大。实际上也是如此。次贷危机重创美国经济,也重创了美国对中国商品的需求。去年下半年以来,珠三角地区纺织服装业来自美国的订单大为减少,一些出口美国占全部产品80-90%以上的企业因此而陷入停产或半停产状态。2008年1月,我国对美国出口比去年同期仅增长5.4%,比去年同期增幅大幅回落22.7%。
除了上述因素之外,出口加工型企业运营困难的确还有一个因素:即劳动力成本上升。但必须清楚地指出,这种上升并非是由于2008年元月1日才开始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带来的,而是由2002年开始包括珠三角、长三角在内普遍蔓延的"民工荒"导致的需求不足型劳动力价格上涨带来的。以珠三角为例,农民工紧缺其实在2002年就出现了苗头:当年进入珠三角的农民工竟然首次出现了零增长。2004年,"民工荒"在珠三角集中爆发。仅东莞一地,农民工缺口就达30万人,而尤其以电子、玩具、制衣、电脑、制鞋等行业缺工最为严重。2005年以来,"民工荒"进一步加深,其中,2006年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缺口达到了200万以上。"民工荒"出现的一个基本背景是:在珠三角地区,外来工对广东GDP增长的贡献率约为25%。而至2004年以前的近12年,农民工月工资只提高了68元,在扣除通胀因素后竟然是负增长!以至于前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感慨道:珠三角地区民工的月均工资"只够一天吃四碗炸酱面"。正因此,"民工荒"出现后,为了能够留住或新招到农民工,珠三角地区出口加工型企业纷纷调高工资。近三年中,沿海地区农民工工资则呈现"三级跳",平均每年增长100多元,有的省份涨幅接近20%。但即使如此,2007年第四季度,珠三角地区的用人需求同比增长71%,而求职人数增速是32%,需求明显快过供给。面对这种情势,任何一个崇尚市场自发力量的经济学家都只能给出"继续涨工资"这个惟一的处方。也就是说,是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决定了2004年以来出口加工型企业劳动力工资与待遇的上升,这与07年5月才通过、08年元月才实行的《劳动合同法》没有任何关系。
正因为上述因素,出口加工型企业从2006年年中开始就已经显露出败象。仅以鞋业为例,2007年9月初,由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皮革协会、香港鞋业商会、广东鞋业厂商会、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等十几家商会协会发起的中国鞋业组织联席会在北京成立,会上同时发布的《中国鞋类贸易发展报告》指出,国际上,贸易保护措施频发,国内,企业面临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退税率下调、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等一系列问题,我国鞋业面临着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一部分鞋业企业甚至被迫停产倒闭。部分外商撤资也早在2007年年初就已经开始,香港《大公报》2007年3月28日就以《珠三角地区港商外迁成大势》报道港资大规模撤退至长三角或内地情况;韩资撤资则更早,2006年上半年,部分韩资就关闭在珠三角地区的中小型加工工厂或撤走资金的总额超过2亿美元。因此,企业倒闭与外商撤资绝不是《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后才出现的。
通过上文详细列举出的诸多数据与事实,我相信,任何一个不怀偏见的经济学家都应该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当前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出口加工型企业遇到的困难,绝不是《劳动合同法》的通过与实施造成的。实际上,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关于直接提高劳动力工资成本的任何新的规定,而只是重申了此前相关法律与政府规章已经规定过的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最低工资,并为劳动者按期交纳各种已确定的保险金。而至于"无固定期合同"条款,只是提高了企业解雇劳工的成本,而不是使用劳工的成本。当然,考虑到此前一些中小企业并没有按政府要求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更没有为农民工交纳"三险",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这些企业不得不依法从事,从此意义上讲的确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但与原材料及上游产品价格上涨、外贸政策的限制、人民币升值、融资成本的提高等因素相比,对企业的影响仍然是最小的。退一万步讲,就算这种最小的影响真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我们也不能说"骆驼是被一根稻草压死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