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贷款提前还贷风险管理研究

作者:蓝春锋 | 转载自深圳金融信息网 | 2008-05-08 15:53 | 投票
  (三)推出多样化的住房抵押贷款方式

  目前,我国主要实行可变利率等额还款贷款方式,贷款利率的调整不是根据法定利率的变动而及时调整,而是存在一定的时滞。由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很大差别,单一的贷款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借款人多方面的需求,当前有相当数量的借款人每月计划偿还的现金流与其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收入流之间有很大的缺口,从而可能导致包括提前还贷在内的各种风险的发生。为了适应不同借款人的市场需求,从而降低提前还贷风险,有必要推出多种抵押贷款方式。

  依据借款人当前的收入水平及预期的收入变化来安排合适的贷款方式可以有效地减少提前还贷风险的发生。对于收入比较稳定的借款人,在利率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下,采取可变利率等额偿还的方式比较适当。但是对于收入不稳定的借款人来说,采取等额偿还的方式则可能导致大量提前还贷行为的发生。例如,年轻人在就业初期,一般收入水平较低,但随着收入稳定增长,还款能力逐年增强,如仍旧采取等额偿还的方式,那么借款人在收入流大于支出流的情况下,若干年后,就会有一定的资金节余,从而发生提前还贷现象。因此,对这类借款人可以采取递增还贷法,这样就可以降低提前还贷行为的发生。

  此外,我国存在大量从事第二职业的一类人,他们除了稳定的正常收入外还有较大份额的隐性收入,但受条件的限制只能接受较长时间的等额偿还方式,到了某个时期,他们也会采取提前还贷行为。因此,应采取合理的抵押贷款方式与借款人的收入流相匹配才能减少提前还贷行为的发生。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采用递减还贷法,这种方式前期本金归还速度较快,本金积累较多,可以减少借款人在前期采取提前还贷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提前还贷风险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四)积极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作为管理银行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的有效工具,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推出后发展极为迅猛,而最早也是最适合证券化的银行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es,MBS)通过将住房按揭贷款打包出售给特别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资产负债表上的按揭贷款被转变为现金,从而按揭贷款的信用风险和提前还贷风险都随着贷款的销售转移到特殊目的公司,进而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发行按揭贷款支持证券(MBS)。通过MBS既可以将风险完全转移给投资者,也可以根据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偏好,在证券的种类、结构和优先层次的设计方面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将提前还贷风险向部分投资者转移或在各类投资者之间进行合理分担。银行的利润被锁定为该笔按揭贷款发行利率与销售利率之间的买卖差价,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可以大大降低。这样,商业银行就可以作为一个服务机构,稳定地获取一定的服务费,保证盈利的稳定性,同时又可以扩大住房信贷资金的来源,有效地满足住房消费者的需求,进一步推进住房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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