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中村”改造推动城市化健康发展
“城中村”的存在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要提高城市化质量,提升城市素质,必须进行“城中村”改造,要推进我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实现“城中村”的城市化。如果“城中村”的城市化问题都无法解决,更大范围的城市化便无从说起。改造“城中村”是实现农村城市化、推进城市现代化的需要。当前,“城中村”已成为困扰我国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和预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中国要全面实现小康,就必须实行“城中村”改造,通过土地、人口、经济、社会、环境、规划、建设、管理等各方面的调整,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整治,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城中村”的改造能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改善居住环境、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更好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城中村”的改造是一个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市民的转型过程,是一场深刻的由量变发展到质变的社会变革,不可避免会遭遇到阻力和困难。
浙江省绍兴市对经济开发区内17个行政村、4363户的“城中村”的改造是比较成功的。它的基本做法是:在查明开发区内“城中村”的现状以后,在充分听取乡村干部和广大拆迁户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政策,主要是采取了统一拆迁(而非一村一户单独拆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代建、统一安置的“四统一”政策,我们可以将其称为“城中村”改造的“绍兴模式”。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的模式是坚持“两项原则”和实行“四项转制”。“两项原则”即“市政府不直接投资”和“不进行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这无疑是明智的,因为目前政府无力投资,而房地产商觊觎的是利润,易忽视低收入流动人口钠住房需求,并且难以驾驭“城中村”改造的巨大社会成本及交易成本。“四项转制”,即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原农民使用并所有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民宅基地房屋权属转为城镇房地产权属;原村委会管理的集体经济转为集体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将原农村管理纳入城市一体化管理,并逐步把市政、环卫、供电,供气及治安等纳入城市管理范畴。这也是正确的,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