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既是一种居住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形态。“城中村”存在的根源是城市化没有瓦解原农村社区的居住结构和社会结构。只要原居住结构和社会结构没有瓦解,“城中村”就仍然可能是“城中村”。总结目前“城中村”改造的做法,要特别注意防止将“城中村”改造仅仅局限于居住形态的改造,忽视城中村社会形态的改造。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城中村”问题仍将层出不穷,成为城市政府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政府必须因地制宜,全盘考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才能使城市健康发展。要真正解决“城中村”的问题,也应当从制度的创新入手来加以解决。建议修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条例》的有关条款,实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城中村”问题昭示我们: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关系,实现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这就是,要加强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前瞻性预测,做好将纳入城市范围的乡村建设规划,促进城乡规划与建设的协调;要着力在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上下工夫,增进城乡经济的融合度;要从各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促进城乡社会管理的接轨;要提高农民向市民转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共同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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