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反并购的10种策略
公司并购是市场经济与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它具有优胜劣汰,加速资源优化配置的强大功能。企业通过兼并竞争对手发展成为巨型企业,是现代经济一个突出的现象。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斯蒂格勒就曾指出:“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
然而,伴随着公司并购的兴起,为牟取暴利和争夺企业控制权的恶意收购也应运而生。面对形形色色的敌意收购,企业纷纷采取了强有力的维权行动——反并购。
一般而言,反收购策略可以分为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其它手段。经济手段主要通过提高收购者的收购成本、减少收购者的收购收益、反向收购收购者、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等措施来进行。法律手段则主要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反收购。在西方国家,除经济、法律手段以外,还有政治等手段,如迁移注册地以增加收购难度等。
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收购,应该重视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让公司股权难以“足量”地转让到收购者的手上。这里所谓“合理持股结构”的“合理”,是以反收购效果为参照标准的。建立这种股权结构,主要有自我控股、相互持股、员工持股等方式。
自我控股,即公司的发起组建人或其后继大股东为了避免公司被他人收购,而掌握一定量的股票以达到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自我控股又分为在设置公司股权时就让自己控有“足量”的公司股权和通过增持股份加大持股比例来达到控股地位这两种方式。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对一个公司持有25%左右的股权,甚至更少,就能控制该公司。当然,在相对控股的情况下,要达到多大比例才是最佳的状态,还要视控股股东及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
相互持股是指关联企业或关系友好企业之间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当其中一方受到收购威胁时,另一方施以援手。相互持股可以减少流通在外的股份,从而降低被收购的机会。此外,相互持股除了能起到反收购效果外,还有助于双方公司形成稳定、友好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当然,相互持股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相互持股的实质上是相互出资,需要占用双方公司大量资金,影响流动资金的运用;其次,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相互持股的双方公司反而可能互相拖累,从而让收购者的收购达到一箭双雕的结果。